兄妹“賣發卡”會否遭遇“被法卡”?
2015-10-26 16:52:27?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聽說在外賣發卡時,哥哥曾因和弟弟吵架將其獨自丟下,福建媽媽彭樂(化名)表現得很驚訝:“他們在家都不怎么吵架的。”彭樂說,之所以讓三個孩子在外面賣發卡,主要是為了鍛煉孩子們的社交能力,對于他們獨自在外存在的風險和時常迷路的情況,彭樂表示并不知情。但她認為,三個孩子都很聰明,知道回家的公交路線,因此自己一直比較放心。(10月26日《東南快報》 盡管說,三兄妹賣發卡的舉動,被媽媽說成了“鍛煉孩子的社交能力”。但可想而知的是,鍛煉社交能力只是其中的一個方面。最主要的原因還是這個家庭的貧困使然。但是,三兄妹擺攤賣發卡的行為其實屬于占道經營,筆者擔心他們會遭遇“被法卡”。 這樣的事情很多。去年,貴陽一位市民為了鍛煉孩子的能力,在暑假的時候讓兒子在街頭擺攤銷售報紙。結果城管隊員來了,不僅將報紙沒收了,而且還進行了處罰。最讓孩子害怕的是,在附近觀察的爸爸還因此與城管發生了爭執。看到這樣的場景孩子嚇哭了。一場人生歷練,結果變成了驚魂一場。 現實生活中,無論是為了歷練孩子,還是被生活所迫,讓學生擺攤的現象都是不少的。尤其是到了暑假的時候,一些初中生、大學生也會加入到這個擺攤歷練的隊伍中。但是,他們同時也需要和執法部門去躲貓貓。如何解決這樣的問題?江蘇徐州某縣的做法就很好。他們專門在不影響城市秩序的地方,劃出了一條路段,提供給暑期擺攤的孩子,成了“學生練攤一條街”。政府職能部門會監管商品的質量,警察也會多關注這里的治安情況。 這樣的服務才是人性化的。法律是無情的,但是法律也應該是柔情的。我們在加大執法力度的同時,更應該用另外一種方式,來滿足特殊群體的需要。正如三兄妹賣發卡一樣,其實他們的商品也應該處于監管之內,其實他們也不能就隨隨便便擺攤。但是,我們的城市也應該給這些群體打造一個法外柔情并且安全的環境。這就是讓服務零距離,劃出專門的學生練攤的地方。 如果只是冰冷的執法,或者只是不聞不問的放其一馬,也是不作為的。但愿,兄妹“賣發卡”不會遭遇“被法卡”。 ? |
相關閱讀: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