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網購到假貨,索賠或將不再麻煩。國家工商總局近日發布了《關于加強和規范網絡交易商品質量抽查檢驗的意見》,其中規定,消費者因商品質量問題要求賠償時,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不能提供網絡商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簡單來說,這個規定就是,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電商如果是個騙子,那么提供交易平臺的第三方就要代其賠償。此規定一出,不少網民在叫好的同時,也為淘寶等電商平臺捏了把汗:會不會被賠得關門大吉啊?這從側面反映出,網絡假貨在網民心目中的猖獗程度。 假貨在網上究竟有多泛濫?先看數據。2014年下半年,國家工商總局、中國消協兩次對網絡交易平臺上的商品進行檢測。抽查的9個電商平臺中有7個在賣假冒或質量不合格商品,問題率約為77.8%。2015年1月下旬,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網絡商品定向監測結果顯示:淘寶、京東、天貓、1號店等,正品率為58.7%,其中淘寶僅37.25%;手機正品率僅28.57%,其中三星手機正品率0%。最近又有消息稱,部分售假者覺得在電商平臺已不那么好混,開始轉戰微信“朋友圈”,而微信交易的監管相對更為復雜。 由此可見,“剁手族”買到假貨的概率是比較高的,只不過有些假貨的質量問題不明顯而未被及時發現;有的假貨涉及金額不高,消費者嫌麻煩,懶得去維權。手機、電腦、化妝品等商品涉及金額較高,一旦不幸買中這些假貨,麻煩就來了:索賠歷程可能不亞于“長征”。要知道,售假者之所以售假,基本上就沒打算賠,否則他們還售什么假?所以,許多索賠糾紛往往成了“懸案”。假貨不僅破壞市場秩序,還消耗著人們的時間成本、精神狀態與公共管理資源,除了“小伙網購300粒假安眠藥自殺未遂”這種意外之福,假貨堪稱拖累社會進步,影響“互聯網 ”發展的巨大毒瘤。 假貨猖獗,是監管之恥。現在,工商總局出臺的新規如果執行到位,不失為一把利器。過去,假貨銷售者之所以肆無忌憚,原因就在于違法成本太低,甚至無成本。電商平臺由于不必擔心殃及自己,對售假者身份資料的審核,往往是走走過場,導致售假者大賺不義之財后還能全身隱退,無處尋覓。如果電商平臺必須為騙子承擔代賠責任,必然會激活消費者的維權積極性,電商平臺的準入門檻和監管手段必將大大提高。這就相當于將電商平臺與政府、消費者結成了打假的“統一戰線”。 接下來,消費者應當做的事情,就是利用好國家規定,積極維權;而政府部門則應繼續為消費者維權提供政策與法律支持,讓全民都有打假的積極性。唯有如此,網絡經營者才會視售假為可怕的禁區。我國提出要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打造網絡誠信顯然是繞不過的重大課題,即便有電商平臺因為假貨賠償而傾家蕩產,也是必要的陣痛。是時候對電商假貨做個了斷了。(椿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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