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清單”的背后需補上“問責清單”
2016-01-19 16:47:00?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根據報道,“風險清單”的簽訂,被當作領導干部的風險預警方式,能夠強化領導干部的廉政責任意識。尤其是,對不同領導干部的不同風險點進行查找,并制定出具體詳細的防控措施,必然能夠給每位領導干部提個醒。如此的做法,將風險預防體系前置,具有創新作用和價值,確實值得點贊。 應該說,曬出“風險清單”,目的在于劃清權力邊界,剖析權力背后潛在的風險隱患,以便做到有備無患、對癥下藥。但是,曬出“風險清單”并不是終點,若要真正產生效果,還需要及時公布“問責清單”,為相關部門的領導干部戴上“緊箍咒”,防止公權力的不作為或是亂作為。只有曬出“問責清單”,才能優化和公開權力運行流程,進而形成權責清晰、程序嚴密、運行公開、監督有效的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機制,解決權力運行中存在的不作為、亂作為等弊病。 眾所周知,即便每位領導干部都簽署了“風險清單”,但只不過是一種前置性的警醒,并不會產生威懾力。“風險清單”的列出,其實正好明晰和具體了權力可能出現漏洞的環節和情形,更便于找準權力腐敗的節點。由此,“風險清單”并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和延伸,強化問責機制的落地和兜底。否則,縱然列出“風險清單”,而缺乏追責力度的強化,則可能讓制度規定成為擺設,甚至淪為嚴重的形式主義。 其實,這種憂慮并非空穴來風。在相應的風險面前,存在巨大的利益刺激,極易讓某些領導干部鋌而走險,發生權力尋租等違法違紀行為。在現實中,某些領導干部依然對權力存在“迷戀”情結,將權力凌駕于職責之上,甚至將風險擱置一旁,或者采取某些手段來規避和隱藏風險?;诖耍凇帮L險清單”的背后,亟須補上“問責清單”,真正讓“風險清單”落地有聲,實現“風險清單”與“問責清單”的自然銜接。通過這種方式,對于權力越位、錯位、缺位等現象,給予嚴肅問責和處理。 根本上而言,權力和風險需要公開透明,而問責也應該嚴厲跟進,從而產生理想的效果。在法治社會里,公民對領導干部權力的監督和審視,應當成為一種常態和慣例。在我們對“風險清單”寄予厚望的同時,更希望“問責清單”如期而至,從而讓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在法治軌道上順暢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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