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鐘如廁令”,“家規”可有但別犯規
2016-05-26 16:19:13?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規定上廁所不超過15分鐘,這條一言堂的“家規”程序上違法。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直到被罰款才知道,顯然侵犯了被管理者的私權。而對于罰款,我國《勞動法》更是明確規定:企業在管理過程中,對員工的罰款只能對員工的獎金部分進行調整,不能扣除工資。顯然,從工資中直接扣除,這本身也違背這一規定。另外,將上廁所超時者姓名曝光,已經明顯侵犯了他人隱私權。 現實中關于企業奇葩“家規”的新聞并不少見,比如,有企業為了防止偷竊,強迫員工上班時穿拖鞋、被集體搜身,違者罰款乃至開除;有的企業讓考核業績倒數的員工跪街反省等等,而員工大多數會選擇忍氣吞聲,這里面除了維權意識淡薄,很重要的原因是勞資雙方地位的差異,當飯碗這個軟肋被企業緊緊捏在手心,隨時要挾,奇葩“家規”的產生就自在情理之中了。 對著于這些端不上臺面甚至是違法的“家法”,按理說,作為員工“娘家人”的相關執法監管部門,應時刻履行好監管職責,為員工撐腰才是,但往往事與愿違。難發現是一方面,但現實中即便發現,處理起來也是輕描淡寫,甚至不了了之的也不少見。監管乏力,處置“疲軟”,無論是出于地方經濟因素考量而不愿得罪企業的心態使然,還是其他不可向外人言說的目的,都是惰政懶政。 企業作為市場主體,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并沒有錯,但這需要去努力改變勞動強度和匱乏的企業文化現狀,不轉變“經濟利益至上”的思維和傳統的家長式管理理念,而是靠一味的強制打壓,企業斷難實現長久發展。尤其在現代法治建設大背景之下,企業可以有“家規”,但不能“犯規”。當地有關部門有必要慎重其事地對企業進行規范糾偏,譬如通過對企業勞動合同、企業規章、工時制度等進行備案審查的方式,以倒逼違規“家規”淪為廢紙,真正成為企業員工“娘家人”的靠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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