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辦法》(簡稱《辦法》)全文發布。《辦法》要求,具有立法權的人大常委會的法制工作機構、政府法制部門以及法院、檢察院,應將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工作納入隊伍建設規劃,并采取切實措施予以落實。 這一辦法的公布,對于暢通法律職業互換渠道意義深遠。從我國現有的司法人才培養體系上看,法官培養的路徑相對單一。應屆法學專業畢業生通過參加中央、地方的公務員考試,進入法院系統,從書記員做起,經過5年時間通過考試,成為助理審判員,之后成為審判員,培養一名成熟的法官,這樣的過程大約需要十余年的時間。如今,中辦印發的選拔辦法,則將律師、檢察官、法官之間的職業界限打通了,讓三者之間的人才流動成為可能。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道路上,培養合格的法律人才至關重要。從司法實踐上看,我國的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一直存在著制度上難以逾越的分水嶺。這種制度上的隔絕,阻礙了人才的有序流動,也讓法官與律師之間的關系長期處于比較尷尬的境地。對國外司法制度稍有了解的人,就會知道,在英美法系國家,許多資深法官都是由律師中選拔而來,歷史上很多美國聯邦法院的大法官都有過律師執業的經歷。同樣是肩負審判職責、承擔立法重任,如果有過一線的律師執業經歷,或者曾經在法學研究領域有過一定造詣,在擔任法官與檢察官的時候,能夠更好地運用深厚的業務知識和豐富的職業經驗,指導司法實踐。 提及從律師和法學家中選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很多人會存在一種認識上的誤區。認為這種想法很美好,可現實很殘酷。的確,從薪酬的角度看,律師和法官、檢察官之間的差距很大,而近年來,優秀的法官、檢察官離職從事律師職業的不少,但反向流動的人才仍顯得鳳毛麟角。從這個角度看,印發的這一《辦法》落實會不會有些難度,遭遇“叫好不叫座”的尷尬呢? 實際上,做好任何一項職業的前提,都應該是熱愛與信仰,如果單純為了錢而工作,難免陷入職業倦怠期。從這一點看,國外的他山之石值得借鑒,在相對成熟的法治國家,法官隊伍的平均年齡相對更大,許多人都有過律師、學院的職業經歷,有相應的經濟基礎。國內也已經有這樣的例子,被稱為律師轉行做法官第一人的商建剛的經歷就值得借鑒,他已經做到了國內一流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伙人,但就在去年結束了16年的律師生涯,進入上海市二中院擔任法官。 建立全面健全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暢通法律職業互換渠道,不僅對人才流動有益,更能夠從根本上夯實法治中國的基石。 |
相關閱讀: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