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追責不能輕描淡寫 若夷 雖然對于這起學生舉報學校違規遭泄密、報復事件,當地教育部門一直都在強調“高度重視”、“嚴肅處理”,但是通過目前碑林區教育局公布的調查和處理結果,從中我們又委實感受不到太多“重視”、“嚴處”成分,而更明顯和強烈感受到的只是一種避重就輕、輕描淡寫的印象。 比如,對于西工大附中明顯違反重污染天氣I級應急響應規定的補課行為,僅被教育局調查描述為“有部分學生到校,請任課老師解答問題”;而對于吳某透露學生舉報信息的行為,教育局僅輕描淡寫地將之定性為“違反工作流程,工作不夠嚴謹”。這意味著,泄露舉報秘密這樣明顯的違紀乃至違法行為,在當地教育部門眼里只不過是“工作不夠嚴謹”而已。至于相應的處置問責措施,更是僅限于并非正式處分措施的“通報批評”、“深刻檢查”等。 眾所周知,無論是依據相關黨紀還是政紀條例,通報批評等措施,實際上都并非是正式的處分措施。而如果真正嚴格按照黨紀政紀,泄露舉報信息的行為,事實上都是一種非常嚴重和惡劣的違紀行為,并不是僅憑幾句簡單的“通報批評、深刻檢查”就能輕松了事的。如據黨紀《條例》,“對批評、檢舉、控告進行阻撓、壓制……或者故意將其泄露給他人的……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而《公務員處分條例》同樣明確規定,“壓制批評,打擊報復……或者向被舉報人透露舉報情況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或許,相比更受社會輿論關注的反腐肅貪領域的舉報,上述主要圍繞學校違規補課的學生舉報事件,在一些人看來算不上什么特別嚴重的事情,但是,如果我們進一步考慮到教育領域特有的神圣性質,以及舉報者作為尚未成年學生的特殊性,這起學生舉報學校違規遭泄密、報復事件的嚴重惡劣性質和社會影響危害,無疑仍不容低估小覷,更不應該被輕易姑息容忍。 試想一下,肩負特殊“立德樹人”使命的教育機構教育官員,面對學生完全正當合法的檢舉控告權利,也極盡壓制批評打擊報復之能事,那么,這一切將給正在成長的學生帶來一種怎樣惡劣的“言傳身教”?在這樣的“言傳身教”的耳濡目染下,又能指望培養出學生怎樣的權利意識、法律意識,以及大膽行使自身權利、維護法治秩序的信心。這誠如有媒體指出的,現在就讓學生對正規舉報途徑失望,又怎么能培養他們對制度的信心? |
相關閱讀: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