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是法治思維的溫情洋溢
2017-03-20 08:05:13?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3月17日,四川資陽市安岳縣人民法院披露,針對一對“85后”夫妻鬧離婚的訴訟,該院3月8日發出了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限定這對夫妻冷靜3個月,期間不得向對方提出離婚。據悉,這也是全省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3月18日封面新聞) 所謂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后再行決定,與此同時,政府安排雙方進行婚戀輔導以挽救婚姻。俗話說“寧拆一座廟,不拆一樁婚”,離婚冷靜期的設立,符合公認的道德倫理,亦是法治思維的溫情洋溢。 結婚、離婚,這兩樁人生大事重要且嚴肅,如今卻被一些年輕人視為兒戲。年輕夫妻中結婚僅一年左右,因為鍋碗瓢盆、油鹽醬醋、家長里短等小事鬧得不可開交,直至走到離婚境地的不乏少數。“昨天領結婚證,今天拿離婚證”的現象亦不鮮見。這里面就包含著沖動、任性的因子,對婚姻缺乏起碼的責任與擔當。 結婚很容易,離婚也簡單,維系一段感情卻太難。揆諸國內兩檔深受觀眾喜愛的節目,婚姻的艱辛可見一斑。一個是江西衛視推出的對話節目《金牌調解》,集“泛法制類節目”“公開法庭式”為一體,主持人和人民調解員現場為“當事人”排憂解難。另一個是天津衛視打造的情感心理節目《愛情保衛戰》,節目邀請情感專家為情侶提供理性分析、科學考量、戀愛指導和情感忠告,倡導正確的戀愛觀、婚姻觀。僅從節目現場的效果來看,許多愛情和婚姻在調解中得以“重生”。誠然,戀愛和婚姻中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矛盾,但很多問題并非無解的死題,只是我們太過任性和自我,缺少對感情的思考和專業的引導。 新聞報道中的這對85后夫妻亦如是,因帶小孩等瑣事引發糾紛不可怕,可怕的是雙方的暴脾氣。法院面對離婚訴訟,沒有急于判決離婚,而是綜合考量后向他們發出離婚冷靜期通知書,希望彼此在婚姻大事面前,保持鎮靜和理智,三思而后行。可以說,這是法治思維的有益探索和創新之舉。從過往的離婚案件來看,不少人離婚只是一時沖動,離婚后又反悔的大有人在。設立冷靜期,并委托社會調解員和地方組織與當事人溝通,可以降低當事人因沖動而離婚的幾率。這對于家庭幸福,乃至社會穩定都大有裨益。 離婚案件設立“冷靜期”,是有充分法律依據的。《新婚姻法》中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里言及的“調節”,其實就是離婚“冷靜期”的雛形。事實上,上海、浙江、河南等地的部分法院,面對持續攀升的離婚率,早已采取冷靜期和專家調解的方法,試圖打消當事人離婚的念頭。而且,各地的探索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縱觀世界,很多國家為了避免沖動離婚,也都在離婚手續中規定了一定的冷靜期。譬如,美國的普通離婚程序中,需要經過6個月的等候期之后,離婚手續才會辦理完成,夫妻關系才可以終止。 調查研究顯示,現行的離婚糾紛案件中,大部分法院仍只關注離婚及財產分割問題,這種法治思維是過時的,缺少人情味的。理應根據不同的調查情況,采取制裁、治療、教育、監督、感化的方式分類處理。設置離婚案件“冷靜期”,有利于挽救“假性離婚”家庭。這樣的法治思維,也更具溫情色彩。事實也證明,經過離婚“冷靜期”,彼此可以發現家庭經營方面的問題,繼而更加珍惜婚姻和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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