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穿梭都市偷竊,女子暗中窺探、監控……日前,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租用”兒童實施盜竊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揭開了犯罪團伙隱秘的犯罪鏈條。 令人思考的是,為何屢現“租用”兒童實施盜竊案件?誰來監護誤入歧途的孩子? 2016年3月17日上午,宋銀秀、宋銀翠伙同另外兩名女子到上海市青浦區一家超市,指使一名男童竊得紅色小米手機一部。 在監控視頻畫面中,宋銀秀、宋銀翠還在生活館、眼鏡店、童裝店、母嬰用品店、花店、水果店指使兒童實施盜竊行為,盜竊物品除了各種品牌手機外,還包括拎包、皮夾等物品。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3月至5月間,宋銀秀、宋銀翠伙同劉誼花、何雪翠,組織并指使數名兒童在上海市青浦區、松江區、閔行區實施盜竊,竊得財物共計價值19900余元。 法院一審認為,宋銀秀、宋銀翠伙同他人組織未成年人實施違法治安管理活動的行為,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法院依法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并發還被害人。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表示,其在赴兒童原籍調查時,發現當地近年存在將孩子租借給犯罪團伙獲利的現象。 記者調查了解,2014年以來,上海市公安機關抓獲并收容的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兒童31人,被利用、教唆實施盜竊的占87%,其中10歲以下的約占81%,7歲以下的約占60%。 辦案檢察官介紹,在盜竊行為被發現后,涉案兒童均被送至上海市一所流浪兒童教育救助工讀學校收容撫養,時間一般為1至3個月,多數兒童在案件偵查結束后仍由其監護人帶回。據統計,2014年以來上海市收容的被利用實施盜竊犯罪的兒童中,兩次及以上實施盜竊的約占30%。 201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頒布的《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正式實施。規定“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對于教唆、利用子女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監護人,可由民政、婦聯等部門作為申請人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由民政、婦聯等部門作為監護人代為撫養。 辦案檢察官表示,由于目前暫無合適的安置機構,無法為涉案兒童提供矯正、教育的良好環境。上海市政法學院教授章友德認為,目前安置機構缺失、涉案父母監護權難撤銷,是遏制此類犯罪行為的痛點。 專家建議,當前亟須完善涉案兒童的臨時監護平臺建設。根據相關規定,民政部門應及時設立專門的兒童救助保護機構,對被教唆、利用實施盜竊的兒童,必要時承擔訴訟主體責任,向法院提起撤銷監護權訴訟,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整合資源,采取家庭寄養、自愿助養、機構代養或委托政府制定的寄宿學校安置等方式,為涉案兒童在戶籍、矯正、教育、心理疏導等方面提供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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