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文化扶貧,“扶志”以自強,“扶智”以自立,脫貧的內生動力才會奔騰而來,文化復興的全面小康才會如約而至。】 文脈同國脈相連。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強盛,總是以文化興盛為支撐的。國家如此,地區亦然。要解決物質貧困問題,“志”“智”二字是關鍵。 因循這個邏輯,文化部近日出臺《“十三五”時期文化扶貧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旨在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進一步強化任務落實,加大對文化扶貧工作的指導,充分發揮文化在脫貧攻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方案》提出,到2020年,貧困地區文化建設取得重要進展,文化發展總體水平接近或達到全國平均水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更加豐富,人口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進一步提升,文化的“扶志”“扶智”作用充分體現。 凡事預則立。文化扶貧是精準扶貧的重要章節,《方案》提出“八項主要任務”等,就是從方法論的角度給具體工作劃重點。就《方案》本身而言,起碼傳遞了兩個價值認知:一則,貧困是一種多維現象,經濟貧困往往伴隨著精神貧困、文化貧困的發生;二則,扶貧不是簡單的給錢給項目,改良貧困地區的社會文化生態,不僅有助于物質脫貧,更有助于打破貧困地區代際固化的僵局。 《方案》里不僅有美好宏觀的愿景,亦有新鮮熱騰的“烙餅”。《方案》提出,2016年至2017年,利用兩年時間,在國家級貧困縣范圍內的民族自治縣、邊境縣的行政村建設2.2萬個村級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啟動“中西部貧困地區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提檔升級”建設項目,在中西部22個省份的839個貧困縣,對鄉鎮文化站提升配置。這些見數字、見投入的制度安排,是文化扶貧的細微之處,更是扶貧效果的基本保證。 在文化扶貧工作中,需要澄清長期以來存在的兩個誤解:一是認為文化扶貧就是搭個臺子唱場戲,形式上轟轟烈烈,內容上浮光掠影,不痛不癢不走心。對此,《方案》不僅關注文化扶貧的形式與內容,而且關注文化扶貧的硬件和投入。二是以為文化扶貧就是“額外的饋贈”,忽略了基層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的主線。今年3月,《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正式實施,這是文化立法的一大步,標志著群眾基本文化權益和基本文化需求從“行政呵護”邁向“法律保障”。具體而言,貧困地區文化扶持與建設不是施舍和賜予,而是法律責任和平權義務。 文化創造力就是經濟發展力。通過文化扶貧,“扶志”以自強,“扶智”以自立,脫貧的內生動力才會奔騰而來,文化復興的全面小康才會如約而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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