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邱某往飛機發動機拋擲硬幣的消息,這兩天在網上轉瘋了。各大網站、自媒體興奮異常,挖空心思從不同角度報道事件動態、還原現場、評析后果……倒是上海警方沒有被輿論左右,對其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但考慮老太已超過70周歲,“不予執行”。 稍早前有報道稱,上海警方決定對涉事旅客“不予處理”。雖然這和“不予執行”的實際效果一樣,卻在網上引發又一波爭議。一開始就有不少人嘲笑、辱罵邱老太太,一聽說警方“不予處理”,許多人更不答應了。在新聞跟帖區,有人認為這是“情大于法”,也有人說老太太是頭等艙乘客,“后臺很硬”(所以警方才不處理),還有人表示,犯法違規成本那么低,難怪現在的老年人那么囂張……這些說法,其實都是想太多了。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70周歲以上的(老人),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在“不執行”的前面,既不含“可以”等介乎兩可之間的詞語,也沒有“應該”等建議性表述,語義清晰,界定明確。 該法規不是專為邱老太而設,而是適用于所有70周歲以上的違法行為人。這就在于,治安管理處罰法“管”的就是那些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其處罰手段也僅止于警告、罰款和行政拘留等。既然邱老太的違法行為適用于該法,上海警方對其不執行拘留,自然合乎法律規定,完全沒錯。倘若邱老太太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則另作別論。 法律已經這么規定,網上仍然群情洶洶,有人甚至欲置邱老太于死地而后快,這又是為何? 一方面或在于,邱老太拋擲硬幣的后果確實嚴重,若非及時檢修排查,就不止航班延誤這么簡單了,這還將給全體乘客帶來現實的生命威脅。可話說回來,邱老太這么做并無主觀故意,也沒有造成事實上的嚴重危害,所以,大家后怕歸后怕,該怎么處罰(或索賠)還須根據法律規定的來。再說了,別看人們津津樂道,若沒有發生這件奇葩事,又有多少人真懂得此舉的后果多可怕? 另一方面,從這事情也可看出,有些人對待老人并不寬容。當然,寬容不寬容要有標準和原則,不能濫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年紀大小也不能成為違法的理由,這都沒錯,但對婦女、兒童與老人作出特殊制度安排,既是出于人道主義等原則,也是人權進步的體現。這早已成為一種國際通行的慣例,本該為全社會所默認與遵守。 而如今,有些人慣于在網上扮演“鍵盤俠”,寬于待己,嚴于律人,雙重標準用得非常順溜,以至于把這些文明進步的成果都拋諸腦后。諸如不分青紅皂白地指責“壞人變老”,諷刺“廣場舞大媽”,皆屬此種表現。只要是老人就被自動歸類為“壞人”,只要跳廣場舞就一定是擾亂公共秩序的“大媽”,這種論調何其荒謬可笑。 邱老太拋擲硬幣實屬愚昧無知,她做錯事、違了法,也不值得辯護,但嘲笑她、辱罵她,以至于認為該把她關進監獄,有些人除了借此顯示自己的智商優越感,我實在看不出有何寬容之心,更別提是否尊重法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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