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商戶徹夜亮燈也是形式主義
2025-02-06 09:30:36? ?來源:重慶日報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據媒體報道,近日,山西大同有商戶稱,春節期間古城內下通知:臘月二十八到正月十五期間,無論有沒有市民、游客,商戶要徹夜打開屋內、屋外所有的燈。該商戶稱,自己晚上11點被打電話叫去開燈,拒絕后,執法人員破門而入進去開燈,并且加裝了新鎖。當地媒體曾報道,政府倡議商戶延長營業時間、夜間開啟店鋪燈光,以此亮化城市,額外產生的電費將由政府予以補貼。 在文旅融合的大背景下,各地通過燈光秀、夜景工程等方式提升城市形象,是很常見的做法。然而,強制商戶亮燈的“一刀切”做法,卻背離了“倡議”的初心,不可不謂是形式主義。 在市場經濟下,商戶擁有自主經營的權利,是否開燈理應由他們自行決定。即便“電費由政府補貼”,徹夜亮燈也會打亂商戶原本的經營節奏,還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能源浪費。如今是法治社會,任何行政行為都必須遵循合法、合理、公正的原則,絕不能逾越法律的邊界。商戶半夜被打擾,甚至遭遇執法人員破門而入,這嚴重侵犯了商戶的合法權益。如此簡單粗暴的管理方式,既損害了商戶的切身利益,也破壞了城市的營商環境。當地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此舉確實不合適,相關部門也正在處理。 在此事中,該被“處理”的不僅是執法不當的直接責任人,更是一種工作觀念與作風。須知,城市的繁榮離不開每一個個體的參與和支持,只有充分尊重和保障個體的合法權益,才能實現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的雙贏。如果在政策制定之初,當地就廣泛聽取包括商戶在內的社會各界的聲音,或許就能找到更加平衡且符合各方利益的解決方案。比如,針對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和商業特點,采取差異化的照明策略;或者在保障基本照明需求的前提下,給予商戶一定的自主安排空間,讓他們根據實際經營情況靈活調整開燈時間。特別是,“電費由政府補貼”的相關規則應該說清楚,不能讓商家不明不白支出一筆“造景費”。 城市治理需要正確的政績觀,發展旅游則需要依托真正的競爭力。一個地方的旅游環境,不能靠商家的燈光來照亮,更不能靠虛頭巴腦的形象工程來打造。只有切實拿出誠意、做好服務,游客才會真正感受到城市魅力。此外,在追求城市形象提升的同時,如何平衡好各方利益、尊重市場規律、維護法治尊嚴,也是城市管理者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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