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信披“空頭支票”亮紅牌
2025-05-13 11:30:17?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公開宣判原告劉某某、鄭某某訴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某、羅某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判令被告袁某、羅某共同賠償原告劉某某、鄭某某投資損失合計78.35萬元。 該案是證券法2019年修訂以來,全國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監高(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簡稱)未履行公開增持承諾引發的證券侵權糾紛案件。此次判決猶如一聲警鐘,以司法利劍為市場立規,向過往“空頭支票”式的信息披露行為亮出紅牌,公開承諾但不履行并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公開承諾增持股份,本是通過實際行動傳遞對公司長期價值和發展前景的信心,從而提振市場預期、促進公司價值合理回歸的有效舉措。然而,若此類信披被懷有不良用心的董監高所利用,誤導市場和投資者,不僅侵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更可能涉嫌操縱市場或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嚴重損害市場公信力。 盡管近年來監管部門不斷強調提升信息披露質量,但這種“承諾時高調,違約時裝聾”的“忽悠式”增持行為依然時有發生,究其緣由,還是違規違法成本過低。過往,對這些“忽悠式”行為的處罰往往只是一封警示函,責令整改或公開譴責等,能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寥寥無幾,正是這種過小的違規違法成本讓一些人鋌而走險,助長了市場不良風氣。 誠信是資本市場長期穩健發展的基石,直接關系著投資者信心與市場秩序的穩定。此案的宣判是資本市場誠信建設的重要標志,意味著資本市場行政、民事、刑事立體追責體系的進一步完善,為“忽悠式”增持、回購等問題提供了可操作的追責范本,將讓違規違法者付出更加沉重的代價。 人無信則不立,在資本市場也一樣。作為市場的重要參與方,上市公司和董監高都應當恪守誠信原則,切實履行公開承諾,維護市場公信力。當每一份承諾都被敬畏,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環境加速形成,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才能真正提升,優質的上市公司才能獲得與其價值相匹配的市場認可。 (轉自《經濟日報》 作者:馬春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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