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要睜眼刷臉?警惕“只見技術不見人”的荒謬進入現實
2025-05-15 09:56:40?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作者:克鮮 一則盲人被要求睜眼刷臉才能夠辦手機卡的新聞,幾乎荒謬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 5月初,80周歲的管先生,來到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的某運營商營業廳,準備辦理一張手機卡,隨身帶了身份證和殘疾人證,卻被營業廳要求需要刷臉驗證身份,但是管先生是盲人,并且眼球缺失,根本沒有辦法做睜眼、眨眼的動作。因為無法完成刷臉,管先生辦不了手機卡,只能借用親屬的名義辦了一張。 事后,營業廳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人臉識別是必要程序。而當記者進一步詢問,針對像管先生這樣的特殊用戶是否有其他驗證通道時,工作人員表示并不清楚。而另一家營業廳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是殘疾人可持本人殘疾證,只需拍照片留檔,無需人臉識別。 網友一致認為,前述那家營業廳工作人員做事太荒唐,居然強迫一個沒有眼球的盲人去睜眼刷臉驗證。對此,公眾有幾個簡單的問題需要回答:在沒有人臉識別技術之前,是不是就不能驗證身份了?身份證和身份證上的照片是派什么用處的?本應方便人的刷臉技術,為什么變成了殘疾人越不過去的一道坎? 從前,人們只要帶著身份證原件就可以驗證身份,后來疊加了人臉識別技術。但是,不能用刷臉來代替所有的驗證手段,特別是一些單位為了規避責任、方便員工操作,在流程里默認刷臉成為唯一的驗證方式。這種操作既構成了對用戶隱私權、個人信息的嚴重侵害,更是對盲人等特殊群體的歧視。 首先,“非必要不刷臉”是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的基本技術倫理原則。 人的臉、指紋、虹膜等都屬于敏感的個人生物信息,受到《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特殊保護,不能被輕易采集、分析,采集人臉信息應該符合必要性原則、合法性原則,否則后患無窮。目前,人臉識別過度采集、強制收集、誘導索取、違規使用等問題突出,一些地方停車場收費要刷臉、吃飯結賬要刷臉,刷臉驗證已經被濫用。 其次,“非必要不刷臉”還意味著,不能將刷臉作為唯一的驗證身份手段,這既是對當事人自主選擇的尊重,也是對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 由國家網信辦、公安部發布的《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將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確:“不得將人臉識別技術作為唯一驗證方式。若個人不同意通過人臉信息進行身份驗證,應當為其提供其他合理且便捷的身份驗證方式。”也就是說,個別電信營業廳將刷臉作為唯一的身份驗證手段,本身就是違規的;相反,應該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驗證方式。此外,該《辦法》第五條還規定:處理殘疾人、老年人人臉信息時,必須符合無障礙環境建設相關規定,并遵循最小必要原則。 技術的發展是為了方便人,而不是為難人、折騰人。原本工作人員肉眼就可以查驗“人證相符”,而且二代身份證可以機讀驗證,卻被卡在了所謂的系統當中,不僅是不知變通,也是缺乏對殘疾人權益的尊重。 刷臉技術看起來科技感、未來感十足,但一切技術都應向上向善,應以人為本,而不能走向反面。當營業廳工作人員要求一名根本無法睜開眼睛的盲人去刷臉驗證,就說明一些單位內部技術規范、流程設置乃至常識,出現了嚴重的偏差,淪為“只見技術不見人”的嚴重異化。 這起事件引發了公眾熱烈的討論,也是給全社會一個警示:科幻片《黑鏡》里面那種技術吞噬人性的荒謬場景,離我們并不遙遠。窗口單位、職能部門引進刷臉技術的時候,不要忘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不要忽視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這個提醒很必要,也是法律的嚴肅要求。(克鮮) |
相關閱讀: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