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筆槍”成了傷害孩子的“兇器”
2025-05-21 16:40:51?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用中性筆組裝AWM-狙擊步槍,90%超高仿真度,可發射,在學校就能做。”《法治日報》記者近日在某社交平臺展示的視頻里看到,3支普通的中性筆被拆解成筆桿、彈簧、筆芯、筆帽等零部件,在博主的重新組裝下,不多時,一把迷你“筆槍”便完成了。(5月21日《法治日報》) 中性筆變身“狙擊步槍”,文具拆解成“戰斗武器”,這類短視頻在網絡上的爆火,折射出當下創意教育的一種尷尬困境。看似新奇有趣的文具改造,實則將孩子們對創造的熱情引入了危險的歧途,讓真正的創意精神蒙塵。 從現實案例來看,“筆槍”的危險性不容小覷。已經出現過男孩自制筆芯彈射穿自己眼角膜,以及男孩手掌被同學“筆槍”彈射插入筆尖的嚴重事故。記者測試發現,自制“筆槍”射程可達兩米左右,能輕易擊倒塑料瓶。在校園中,孩子們在課間玩耍時,很難時刻保持安全意識和分寸,一旦“筆槍”發射的筆芯或其他尖銳物品擊中眼睛或其他脆弱部位,極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這類“筆槍”制作視頻在網絡尤其是面向未成年人的社交平臺大量傳播,平臺顯然難辭其咎。盡管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規,要求平臺為未成年人營造健康的網絡環境,但算法推薦機制卻在推波助瀾。平臺為了提高用戶活躍度和留存率,不斷推送這類危險內容,使得“筆槍”制作教程像病毒一樣在未成年人之間傳播。審核機制的漏洞,讓那些標注“在學校就能做”的危險視頻輕易通過,暴露了平臺在內容把關上的敷衍與懈怠。 創作者作為視頻的源頭,同樣肩負著重要責任。創作自由并非毫無邊界,當創作內容可能對公眾特別是未成年人產生不良影響時,創作者應充分考量后果。在制作此類視頻時,創作者應評估改造過程及成品的危險性,添加明顯的文字或語音警示,如“未成年人禁止嘗試”“需在成人指導下進行”等,并說明不當操作可能導致的嚴重后果。但現實中,多數創作者并未做到這一點,他們為了流量,將具有潛在危險的“筆槍”制作教程包裝成有趣的創意手工,誤導了未成年人。 破解模仿行為的安全盲區,需要打造“認知教育+場景管理+技術干預”的立體防護網。學校可借鑒上海李老師的做法,通過物理實驗演示筆尖彈射威力,讓學生親眼看到筆芯穿透作業本的過程,將抽象的“危險”轉化為具象的認知。家庭層面,家長不應止于禁止,而應像江西張女士那樣,通過親子對話引導孩子思考“皮膚被戳破”“眼睛受傷”的后果,幫助建立“動手創造”與“安全邊界”的關聯認知。 技術平臺必須承擔起內容分級的主體責任。建立針對未成年人的“危險行為關鍵詞庫”,對“筆槍”“彈射”“改裝”等內容自動觸發年齡限制或安全警示;參考“青少年模式”的成功經驗,開發專門的“創意手工”內容池,優先推薦環保筆筒制作、文具收納設計等安全主題視頻。監管部門可探索建立未成年人風險內容評估機制,對模仿性強、潛在傷害大的視頻實施前置審核。 “筆槍”看似是簡單的文具改造、創意手工,實則隱藏著巨大的安全風險。不能讓追求創意與樂趣的行為,演變成傷害孩子的“兇器”。平臺、創作者、家長和學校應多方聯動,守住安全底線,為未成年人營造一個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莫讓“筆槍”的危險在校園中蔓延。(張忠德) |
相關閱讀: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