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幫忙“賣鵝”,不僅僅是“暖心”
| 2025-11-27 11:10:53??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大爺,這是賣鵝的錢,你點一下。”11月24日,宿松經開區城管執法隊隊長陳為東帶著最后一筆賣鵝款1400元,來到龍躍社區八旬老人劉大爺家中。劉大爺接過錢,臉上笑開了花,連連向執法隊員表達感謝。(11月26日 《安慶晚報》) 城管幫助群眾賣鵝,一次看似溫情的小事,實則是用“多走一步”的擔當,把群眾的“煩心事”變成了“暖心事”。把矛盾調解轉化為公共善治的機會,這并非簡單的“賣鵝做好事”,我們要看到其中的更大意義,是城市管理職能從單一執法向以服務為導向的治理體系轉型的生動實踐。換言之,城管“賣鵝”的意義,不止于一時的暖心結局,更在于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治理理念如何在基層落地生根,如何將規則的剛性與社會關系的柔性有機結合,從而實現更有效、更有溫度的基層公共管理。從這個層面看,城管“賣鵝”具有多重現實意義。 城管“賣鵝”是治理目標的重構。傳統城市管理側重于秩序維持和規則執行,衡量標準往往以合規與否、處罰是否得當為主。現代基層治理要求在守住公共秩序的同時,兼顧民生需求與社會公平。把問題解決在社區、把傷害降到最低,才是真正的治理成效。把矛盾轉化為機會,化解糾紛同時保障弱勢群體生計,正體現了這種目標的轉變。 城管“賣鵝”也是管理辦法的創新。柔性執法并不等于軟弱無力,核心是以問題導向、結果導向來選擇最恰當的治理工具。有時是協調溝通、社會動員,有時是資源鏈接、平臺賦能,有時才是法律手段。關鍵在于建立從發現問題到評估方案、實施處置、監督反饋的閉環機制,讓“多走一步”的善意不僅僅是個例操作,還成為可復制、可監管的治理方法。 城管“賣鵝”還是公共能力的拓展。基層隊伍需要的不僅是法律知識和執法技能,更要具備社會工作、心理疏導、媒體溝通和資源整合的復合能力。善用數字平臺和社會力量,把群眾的關注轉化為實際支持,是現代治理的重要工具。但同時也必須有能力分辨風險、保護隱私、避免利益錯配,不能讓“線上善意”取代規范程序。 城管“賣鵝”更是價值與法治的融合。依法治理從來不是冷冰冰的條文,著重點是在法治框架內實現人的尊嚴與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柔性執法不是放棄法律,而是在法律秩序下更聰明地運用權力。以制度保障同情,以規則約束善意,以透明接受監督。只有把情理與法度并重,才能把一次次“暖心”實踐轉化為城市治理能力的可持續提升。 公眾除了點贊城管“賣鵝”之外,其實還期待這種柔性執法、溫情執法成為執法常態。基層治理是檢驗公共能力的試金石,需要在制度、能力與監督上同時用力。讓更多“暖心事”成為可復制的治理路徑,是對人民負責,也是對法治負責。(孫維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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