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
【寄宿學校的懲戒術既違背教育規律,又收到了一些相反的效果。僅僅作為一個教育領域的現象來研究,已然歸于失敗】 在寄宿制學校已經成為中國農村教育半壁江山的宏觀背景下,在寄宿鄉校演變成為略帶福利色彩的資格競賽游戲中,寄宿制學校中的中國子代們究竟遭遇了何種復雜的校園“懲戒術”,以至于日常管理從“直接懲戒走向間接懲戒直至故意無視;在此基礎上政府主導推動的自上而下分解式關愛體系又如何屢屢受挫,以至于需要重新反思和檢討:對這群寄宿制學校中規模龐大的中國子代們,如何實施有效的成人世界的關愛(5月16日《中國青年報》)。 上述一段文字,來自于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國城鎮化進程中西部底層孩子階層再生產發生的日常機制及策略干預研究》。研究者深入剖析了農村寄宿學校中師生的生存狀態和教師對學生的懲戒方式。人們從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由于管理人員不足、管理手段匱乏,一方面是學生們頻頻越界,另一方面是老師不得不開發出一些不合常規的懲戒手段,比如“在三人以上的違規事件中,往往采取交叉懲戒的方法來‘長記性’,如第一人打第三人,第三人打第二人,而第二人打第一人”。 如此奇特的懲戒方式或許是教師的迫不得已之舉,但在實踐中又能取得什么樣的效果呢?正如一名學生對研究者所說的:“沒有個處分、警告啥的,都不好意思在兄弟幫混。”可以說,寄宿學校的懲戒術既違背教育規律,又收到了一些相反的效果。僅僅作為一個教育領域的現象來研究,已然歸于失敗,如果再和校園欺凌頻發的大背景聯系起來,對于這種校園懲戒術就有必要進行徹底的反思,因為這在一定程度上埋下了校園欺凌的種子。 吊詭的校園懲戒術不僅沒有發揮出應有的效果,讓學生們更聽話,而且進一步催生了學生世界江湖化的傾向:“如兄弟幫、霸王團等底層孩子抱團取暖所形成的灰色次文化共同體,也對官方的‘處分’和‘警告’悄然賦予了另外一種‘英雄主義’的文化內涵”。可以設想一下,在這樣一種不倫不類的文化氛圍中,校園欺凌發生的幾率會大大增加。 研究者對于農村寄宿制學校各種問題的翔實調研充分說明,校園欺凌不是空中樓閣,而是從現實土壤中長出來的惡之花。長期以來,社會各界都將目光過多地集中在了名校、重點校之上,甚至衍生一些明星學校、超級學校,對于其他學校則缺乏應有的關愛和投入,以至于師生之間都逐漸在無人問津的狀態之中,聽憑懲戒與反懲戒一步步走上歧路。當重點學校變得越來越功利化的時候,非重點學校尤其是不發達地區的非重點學校卻開始了江湖化之旅。學生們忽視懲戒和規則,有家長甚至說:“反正也沒幾個能考上高中和大學的,大部分都要出來在社會上混吃喝,在學校里不犯點錯誤將來怎么能混社會呢?”教師們也未嘗不這么想,于是隨意開發和設置懲戒手段。相關報道表明,不只是在農村教育中,在城市中也一樣,很多校園欺凌事件緣自于學生們中間存在一個隱蔽江湖,和成人的世界有所交集又不盡相同,那些最終曝光出來令人震驚的校園欺凌事件并非偶然發生的激情犯罪,而是具有相應的現實基礎。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大力促進教育公平,逐步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實行公辦學校標準化建設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治理校園欺凌,必須從教育公平的角度看待問題、采取對策,光靠專項治理無法徹底解決問題,運用法治手段不斷推進教育公平才能真正對校園欺凌斬草除根。 |
近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對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此舉受到輿論的高度關注。筆者認為,這符合“政府管教育、學校辦教育、社會評教育”的初衷,專項活動的通知也體現了教育與嚴懲并存,活動與制度兼修,實則是要從專項治理走向長效機制。 所謂專項治理是在獲取有效信息的基礎上,及時處理現有問題,同時建立早期的干預系統以及事后的懲處機制。通過專項活動干預未成年人的早期行為,強化未成年人的規則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設立有效網站提供充分信息咨詢,如對欺凌以及網絡欺凌的現象做出具體的描述,提醒易受侵犯人群,提供受害人的應對策略,對政策法規進行簡單明晰的釋義等。 相關法律法規將在專項治理中被帶進校園進行重點解讀。目前我國涉及該領域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前述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得有包括打架斗毆、辱罵他人;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偷竊、故意毀壞財物等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嚴重不良行為則包括糾集他人結伙滋事,擾亂治安;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等。對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隨身攜帶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數量不大,但卻造成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學習、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亦涉嫌犯罪。對于“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或者尋求精神刺激,隨意毆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對其他未成年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擾亂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活動,仍應堅持《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即“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例如,對于“未成年罪犯根據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現好,并具有條件之一的,如犯罪預備、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從犯、脅從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其他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免予刑事處罰”。 從專項治理走向長效機制,需要通過治理活動建立可行的路徑。在這個由社會、政府、家庭、學校、媒體共建的系統中,未成年人既是客體也是主體。走進未成年人的世界,傾聽他們的心聲,糾錯糾偏,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法治傳播研究中心副主任) |
“文明校園”的提法我們都不陌生,大到校風、教風、學風,小至校園內的每一處標語、每一處涂鴉、每一句禮貌用語,均體現了一所學校的文明程度。而建設文明校園,不僅關乎學生素養的提升,也關乎社會文明的建構。 今天,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教育開放程度的提高,文明校園已經有了更為豐富的內涵,尤其是基于現代學校制度體系的多重內涵。從本期開始,我們推出“關注文明校園建設”系列,從倡導健康的人際關系、學術誠信、依法治校等多個角度,探討如何在新時期構建文明和諧的校園。 ——編 者 “怎樣才能處理好校園生活中的人際關系?”“如何在學校擴大自己的交友圈?”“人際關系總是很尷尬怎么辦?”“為什么同學之間越來越淡漠?” ……在網絡問答社區知乎上,關于校園人際關系的提問比比皆是。而記者從多所高校心理咨詢中心了解到,關于處理好校園人際關系的咨詢,也是眾多咨詢內容中,問詢人數最多、對學生困擾最大的話題。 曾有媒體做過調查,當前,無論是大學校園還是中小學校園,校園暴力、人際冷漠以及校園人際的過早社會化是最需要被重視并亟待解決的。 校園暴力為何屢屢發生 近一段時間以來,校園暴力事件頻發,不僅發生在學生之間,也發生在師生之間: 4月15日,安徽省蒙城縣范集中學一英語老師因收發試卷與學生發生沖突,視頻顯示,老師與學生之間有著激烈的肢體沖突;3月27日,四川師范大學舞蹈學院大一學生盧海清在成龍校區一宿舍學習室被室友用菜刀殺害,起因為兩人因瑣事發生爭執……據統計,僅2015年上半年,經媒體報道的校園霸凌事件就高達42起。而且,校園暴力施暴者日益呈現低齡化特征。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心理健康與咨詢中心主任胡鄧副教授分析:“受教育程度低的學生更傾向于用武力這種最原始本能的方法去解決沖突。”對于目前我國校園暴力頻發的狀況,他認為原因之一是生命教育的缺失,學生缺乏對自己的生命以及他人生命的尊重和理性認知。 在首都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楊芷英教授看來,校園暴力頻發,學校教育需承擔一定責任:“我們目前的教育更關注學業方面的問題,對孩子的心理、情緒反應等關注不夠。”此外,楊芷英認為校園暴力的發生也有來自社會和家庭的因素,“從社會深層原因看,社會分配不公,競爭環境比較激烈,學生在面對競爭時處理不當會導致矛盾的激化。另外,來自影視作品、電子游戲的影響,也會讓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在心理上對暴力行為‘脫敏’,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她指出,孩子的許多行為往往是一個社會學習的過程,一般父母有暴力行為,或者教育方式簡單粗暴的,孩子存在校園暴力行為的情況就會更多。 如何破解?楊芷英認為,“首先要培養青少年樂群善良的品質,教會青春期的孩子調控情緒,如何用理性的方式化解矛盾。同時學校除了對抗性、競爭性的活動外也應設立一些需要合作的活動,在共同面對任務的過程中養成協作意識。” 同時,要建立有效的懲戒機制。國際關系學院公共管理系儲殷副教授指出,目前我國《刑法》規定了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意味著未滿14周歲以及14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大部分暴力行為被排除在法律之外。此外,我國目前法律實際上以物理后果作為判斷危害性的主要依據,而大部分校園暴力、霸凌的物理傷害程度較低,卻對被侵害人心理造成極大傷害,法律低估了暴力行為對未成年人的心理傷害。 對比國際經驗,我們看到,目前許多國家已對校園暴力采取專門對策,美國絕大多數州已通過立法來加強對校園暴力的預防和懲罰,澳大利亞通過《全國安全學校框架》來協助學校積極打擊校園內學生間欺辱行為。 在預防和及時制止校園暴力行為方面,學校、教師和家庭的責任也應當被格外重視。英國政府就高度重視教師的作用,專門培訓教師掌握識別校園欺凌和進行早期干預及行為矯正的方法。美國法律規定,學校必須提供舉報霸凌事件的渠道,教職員一旦發現這類行為必須舉報。校園暴力發生后,對家長也同時進行懲戒,如要求父母上訓導課程,一起進入司法程序,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等,已成為許多國家探索的方向。 室友為何成熟悉的陌生人 北京某高校的大二學生小蔡習慣獨來獨往,就算回到宿舍也直接窩進床簾里。在小蔡居住的六人間宿舍里,每個床鋪上都掛上了厚厚的床簾。室友回來,彼此也不打招呼,徑自沉浸在各自的小空間里。“也有時候想要主動交流,可一抬頭,看到的是厚厚的床簾、聽到的是此起彼伏敲擊鍵盤的聲音,只能悻悻放棄。”小蔡的話代表了許多大學生的心聲。 此前,有媒體曾面向大學生進行調查,調查發現,84%的受訪者認為當前的同學關系淡漠。 室友本該是學生在校期間接觸最多、親密度最高的人群,但如今卻成為“熟悉的陌生人”。談及原因,楊芷英認為:“目前孩子普遍存在強烈的個人主義傾向,比較自我。一方面與不少學校片面重視智力培養、忽視完善的人格養成有關,另一方面也與這一代學生多為獨生子女有關,在成長過程中,缺乏同伴關愛,也不太懂得如何主動與人交流,發生摩擦后解決矛盾沖突的能力也相對較弱。” 在河南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宋曄教授看來,網絡時代助推了校園人際關系的淡漠:“信息時代使人際交往趨向虛擬化與媒介化,具體表現為,網絡中熱情外向,但在真實世界卻不知道如何交流。” 楊芷英也分析,在現實的人際交往中受挫的青少年,往往又回過頭來,將網絡上的虛擬世界作為逃避現實交往的心理“庇護所”,在現實世界交往越不順利,越從網絡中尋求安慰,繼而更排斥現實中的人際交往,最終形成惡性循環。 對此,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學校充分認識并積極采取行動。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的學生們就自發倡議不裝床簾,室友之間敞開心扉、真誠交流。2012級本科生朱君所在的宿舍就被評為“2015年北京市優秀宿舍”,宿舍內,四個來自不同省份、性格特征完全不同的女孩兒,彼此坦誠相對,共同探討學業,分享生活中的困惑與喜悅。 還有越來越多的學生組織自發行動起來,倡導改善校園人際關系淡漠的現狀。從國外的“Free Hugs”衍生而來的“抱抱團”,在中國人民大學、浙江大學、西北師范大學等學校都曾先后開展,志愿者們在校園內穿上卡通玩偶服裝,向過路同學提供擁抱。“肢體語言的傳遞能增加人與人之間的親密感,減少心理距離,讓兩個人之間很快就建立起信任和比較親近的關系”,楊芷英認為。 校園人際為何過早社會化 “表弟不擅與人交往,在學校里充大款到處請客。已欠下同學三四千塊,該怎么辦?”一位網友在網上這樣求助,不少跟帖者表示類似情況在身邊并不少見。 環顧周圍校園,學生到了新的環境之后,常常會采用以金錢換取友誼的社交方式,而在大學校園內,這類情況更加普遍。老鄉間請客吃飯是常事,為加入社團或換屆選舉而請客應酬也已成為社團潛規則。 除此之外,研究生將“導師”稱為“老板”,將師生情誼異化為市場雇傭關系也頻遭詬病。而學生為老師花錢買禮物,更是從大學、中學蔓延至幼兒園。 胡鄧認為,“給老師送禮,尤其是教導中小學生給老師送禮,是成人社交關系在校園中的映射,也是焦慮的家長因競爭壓力所致。” “社會上的浮躁、功利風氣對校園內的青少年有很大影響,這也是社會發展、轉型過程中的矛盾在校園中的體現。” 楊芷英也分析,“要營造良好的校園人際氛圍,建設文明和諧校園,一方面應該在全社會營造一種公平、公正的競爭氛圍,另一方面,還是要通過制度建設和宣傳倡導,弘揚師德,鼓勵老師平等對待學生,給予學生公平的發展、成長機會,主動拒絕送禮行為。”楊芷英說。 還有專家提出,希望學校能夠通過加強引導、學生自治等方式,讓更多人意識到過早社會化、功利化的危害,倡導健康、向上的校園人際關系。 |
近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 校園欺凌成為今年以來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在4月8日召開的全國學校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教育部、公安部就聯合聲明,今年將加強對校園欺凌、踩踏事故的專項治理。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校園暴力也成為代表委員們熱議的話題之一。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在兩會新聞發布會答記者問上表示,無論是來自于外部的,還是內部的校園暴力,都應當堅決防范、堅決制止,盡最大努力使這種事情發生率降到最低。 校園欺凌上升為教育工作重點,自然與近些年頻繁發生、影響惡劣的校園欺凌事件相關。更令人擔憂的是,這些欺凌事件發生越來越頻繁、年齡和地域范圍越來越寬廣、欺凌和傳播方式越來越張揚。校園欺凌已經不再是校內小事,已經成為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 醫者治病“急則治標”,誠如袁貴仁部長所言“沒有安全,教育無從談起,成長成才也無從談起”,對于近年來不斷出現的校園欺凌現象,下猛藥來個當頭棒喝顯得格外必要。從去年開始就備受中國網民關注的洛杉磯中國留學生施虐同胞一案,于今年2月份塵埃落定,涉嫌凌虐和綁架同學的3名中國留學生分別獲刑13年、10年和6年,引發國人深思。 法律懲戒、制度規范,就是最好的猛藥。對于那些極端的欺凌事件,該加以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應當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該學校制度懲戒的,就應該從嚴執行懲戒。針對校園暴力,全國政協委員俞敏洪表示,雖然立法是循序漸進的過程,但是國家法律的引導非常重要,如果說孩子們的校園暴力,還有老師打學生,罵一罵說一說就完事了,校園暴力這件事情永遠解決不了。從過去經驗來看,事實上也正是如此。 當然,在專項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之后,還是應該進行耐心細致的“緩則治本”工作。這個治本工作,應該是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結合,應該是教育學、社會學、心理學以及諸多人文社會科學的聯動,應該是形而上和形而下的互補。規訓和懲罰只能約束外在行為,給予內心以愛和溫暖,激發他們的純真善良,形成內在良知的約束,才能真正讓孩子們遠離野蠻、真正成“人”。 |
9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明確要求各校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同時,要求各校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并配合立案查處。 這是我國教育主管部門首次就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也標志著遏制校園欺凌、不讓校園暴力蔓延,已經刻不容緩。 一段時間以來,校園欺凌事件接連發生。陜西省藍田縣一個初中女孩因被嫁禍“在其他宿舍偷錢”,被幾名同學毆打訛詐。女生留下字條后離家出走;16歲的福州永泰縣東洋中學學生小黃遭同班同學圍毆至脾臟嚴重出血…… 校園欺凌事件影響十分惡劣,不僅因為施暴者往往為未成年人,更因為施暴手段多十分殘忍,不僅極盡所能讓受害者承受皮肉之苦,還往往在朋輩中炫耀,這種在對他人欺侮的過程中獲得快感的行為,值得深刻反思。 而更可怕的是,頻發的校園欺凌事件,在青少年學生群體中起到了很不好的示范,導致更多的人自覺或不自覺地成為校園暴力事件中的施暴者、受害者,或旁觀者。這對于青少年的成長,對于他們樹立健康的法律意識、道德意識及公民意識都十分不利。 如今,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治理校園欺凌的重要性,有更多的媒體對這類事件給予充分報道,有越來越多的代表和委員,在兩會期間提出相關議案和提案。尤其是2015年7月,中國留學生在美暴力群毆同伴的事件發生后,當涉案留學生父母試圖用金錢“擺平”事件,而美國法庭最終判決兩名主犯終身監禁時,更多人陷入沉思。針對校園欺凌的危害、成因的認識和重視程度,針對校園暴力事件的懲戒之道,法律及機制建設,我們究竟還欠缺多少? 客觀地講,校園欺凌成因復雜。在世界許多國家多有發生,而那些校園施暴者也并不是從一開始就貪戀暴力,他們的施暴行為,與社會風氣有關,與法律建設有關,與學生自身法律意識淡薄有關,也與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等教育本身的責任缺失有關。 正因如此,校園欺凌,既是法治問題,也是教育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 而防止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不讓戾氣漫校園,則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多方面、多領域齊心協力。 首先需要法律和制度層面進一步完善與提升。不能讓校園欺凌的懲戒僅停留在批評與寫檢查階段,建立校園欺凌的預防、處理制度及應急處置預案,及時將涉嫌違法犯罪的送交公安部門都十分必要。 同時,更為重要的,是要真正關心青少年學生的心理健康,不讓教育,尤其是家庭教育缺位。在青少年人生觀與世界觀建立的寶貴時期,真正關心他們的需求,給予必要的心理疏導和親情的撫慰。學校教育也是如此,應當真正關心每個孩子的個體需求,正視每個人的個體差異,在校園中營造平等、友善的文化氛圍。 鏟除校園欺凌的土壤,構建和諧的校園文化,不能讓戾氣彌漫校園。 |
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通知》指出,要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范學生行為,建設平安和諧校園。據悉,此次專項治理覆蓋全國中小學校,包括中等職業學校。(5月9日新華社報道) 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頻發,引起社會強烈關注和不安。一些青少年,稚氣未脫,但欺負起同學來,下手狠毒,花樣百出,并以此為樂,以此為榮。這股歪風邪氣,危害著學生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讓老師和家長操碎了心,到了非狠剎不可的地步。 治理校園欺凌,首先是要高度重視。這不是套話。一方面,如果學生在校園里連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怎么可能安心學習?如果校園變成了野蠻的叢林,教書育人的功能又從何談起?所以,各學校要像重視學生的學習、重視升學率那樣,重視校園欺凌的預防和整治。另一方面,學生是社會的未來,一些學生在校園習慣于恃強凌弱和叢林法則,將來到了社會上,他們就會變本加厲,給社會帶來更大的危害。而那些受盡欺負的學生,所遭受的精神傷害及留下的心理陰影,將可能伴隨他們一生。如果學校培養出這兩類學生,那就是教育的失敗,是對社會不負責任。 治理校園欺凌,要教育與懲戒并重。這同樣不是套話。現實中,一些學校平時忽視對學生的教育引導,而一旦發生欺凌事件,又認為這只不過是學生之間的打鬧,在事后懲戒上失之于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樣的寬容無異于縱容,校園欺凌案呈多發態勢,與平時教育缺位和事后懲戒不力有著直接關系。學校平時應該怎樣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引導,上述《通知》中有明確要求和具體部署。同時,一旦發生校園欺凌事件,學校不能“護犢子”,施害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堅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司法機關同樣不能姑息遷就,該刑罰的刑罰,該行拘的行拘,即使達不到刑事和行政處罰的標準,施害者對受害者的經濟賠償也不可少,以此讓施害者引以為戒,并督促家長對孩子嚴加管教。 治理校園欺凌,還要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校園欺凌事件的施害者,很多都是未成年人,現行《刑法》及《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給予了一定程度的豁免,初衷當然是好的,意在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然而,一些未成年人有恃無恐,任意欺凌同學,而這些受盡欺凌的學生,同樣是未成年人。在某些時候,意在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在現實中被少數人“利用”了。如何解決這個矛盾、破除這個怪圈,最關鍵一點是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使之既能有效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又能有力打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
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向各地印發《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對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此次專項治理覆蓋全國中小學校,包括中等職業學校。據了解,這是近年來,首次從國家層面對校園欺凌進行治理。(5月10日《新京報》) 近年來,校園暴力事件呈上升趨勢,性質也越來越惡劣,校園欺凌的確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但如何治理?《通知》中給出的辦法是加強教育、建章立制、完善體系、及時處置。 這些當然都對,也肯定能收到一定的效果。但近年來校園欺凌案件頻發,難道以前的教育、規章等都存在問題?恐怕也不是。可以肯定地說,在大部分學校,制度是健全的,法制教育是常搞的,包括很多人提到的聘請民警擔任法制副校長的作法,也相當普及。 那么,為什么仍然未能杜絕校園欺凌現象,而且還愈演愈烈?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們對犯錯誤學生缺少足夠的制約手段。君不見,那么多起媒體報道過的嚴重的校園暴力事件,最后都不了了之,沒有聽說誰判刑,當事人最多換個地方繼續上學,牛氣的甚至連地方都不用換。 在這種情況下,學生在校園里欺凌同學之后,不但認識不到自己犯下的錯誤,往往還奠定了自己在校園里的江湖地位,更加牛氣沖天,沒人敢惹,甚至還因此受到一部分同學的尊敬。這其實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不但警示不了別人,反而還會起到另一種榜樣的作用。 發生在美國洛杉磯的中國留學生綁架并施虐同胞案的處理,絕對值得我們借鑒。當事施虐學生稱,如果在國內,被發現后最多是被訓斥一頓或者是記過,連開除學籍都輪不到。但最終,涉案三人被判6到13年監禁,而且這還是已經輕判,否則可能被判處終身監禁。相信有了這個案例,在國外留學的孩子們會老實得多。 治理校園欺凌,我們缺的是法制,而并不缺法制副校長。讓學生明白校園欺凌可能讓自己受到嚴厲的懲罰,這是治理校園欺凌的重中之重。如果沒有法律規定,法制副校長也沒有說服力。而我們目前的法律法規,對學生保護有余而制約不足。讓法律對校園暴力做出明確規定,遠勝過搞所謂的專項治理。 今年兩會時,多位代表委員表示應從法律上對校園暴力加以約束,建議盡快出臺反校園暴力法。袁貴仁也對媒體表示,“我們要通過修法、釋法,讓惡意造成重大傷害的欺凌者,受到紀律、法規、法律的懲治。”這都是正確的思路。讓法律對欺凌同學零容忍,孩子們才不敢為所欲為。否則,沒有嚴格的法律做后盾,就算在一個學校建一個派出所,也不頂用。 |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日前《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向各地引發,要求各地中小學校針對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 此前,校園欺凌案件頻出,輿論已經進行了諸多討論,有人“挑刺”,有人支招,其中也不乏真知灼見,看起來十分“靠譜”。不過,到底應該怎么破題?我們有必要透過“眾聲喧嘩”分析總結,并站在務實的角度梳理可行性路徑。 首先,輿論對完善立法可謂千呼萬喚。從現實來看,這是必要的。現有的法律法規已無法對個別失控的孩子形成足夠的震懾,更無力對被暴力威脅的青春予以應有的保護。所以,補上法律的短板,讓零容忍的法律來對校園欺凌說“不”,迫在眉睫。不過,法律不是萬能的,不可能藥到病除;另一方面,完善立法也需要一個過程,不能操之過急,在“空窗期”內仍需有所作為。 其次,還有全員行動。當前,校園欺凌案件不斷引爆輿論,手法令人觸目驚心。但在很多成年人的觀念里,校園欺凌還是一個和鬧著玩、頑皮、惡作劇等并列的詞匯!反觀國外,校園欺凌在世界范圍內都是一個嚴峻的話題。挪威從上世紀80年底就開始向它“動手”,政府支持,學校干預,全民行動;日本成立檢查小組,監督教師的縱容行為,還開通24小時服務熱線;澳大利亞建立了政府組織和網站,將反欺凌、騷擾、歧視、暴力列入教學大綱,還有國家命名的“反欺凌日”;英國采取學校為主,結合家庭、社會、司法的綜合預防模式;德國重視從根源上解決,幼兒園和小學就開始“善良教育”…… 根據國外經驗,校園欺凌不只是法律問題,還是社會問題;不只是政府責任,還要研究機構、公益組織、專家、教師等也扮演重要角色,共同搭建起預警、發現、報告、處理和懲戒的體系。這些努力有的立竿見影,有的差強人意,但都在國家層面、全社會范圍把校園欺凌視為一個可怕的對手高度重視。 要做到這一步,需要久久為功,不可能一步到位。而從現實情況來看,專項治理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一方面,它可以“制造聲勢”。根據通知,專項治理覆蓋全國中小學校,分為各校治理和專項督查兩個階段,要求各地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部署——其范圍、聲勢和力度對于提高整個社會對于校園欺凌的重視,可謂大有裨益。 更重要的是,專項整治可以“投石問路”。首先,通過學校自查、縣級普查等程序,學校、教育部門等可以對自身情況進行“體檢”,找出問題和癥結;其次,專項治理的嘗試也可為常態治理積累經驗。根據通知,各中小學校將在專題教育,完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應急處置預案,加強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心理健康咨詢和疏導等方面進行努力,這些做法具體怎么做、成效如何、是否需要修正等都可以通過實踐來檢驗。 不管怎樣,治理校園欺凌是一場持久戰。在完善立法、全員行動之前,專項治理這記重拳可以大有作為,期待各地認真執行、落到實處,為今后“放大招”打下基礎、找到道路。 |
辱罵、毆打等校園欺凌行為不再是小事一樁。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 作為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校園欺凌現象近年來屢發多發,廣受社會各界關注。由于青春期孩子情緒控制能力較弱,往往攻擊性比較強,極易發生辱罵、毆打、敲詐勒索等欺負他人的情況。受社會“叢林法則”、“拳頭法則”以及部分影視作品的影響,校園欺凌在近年來還呈現了一定的成人化趨勢。 從根本上來說,校園欺凌事件的雙方甚至旁觀者都是受害者。不僅會帶來身體上的傷害,更將在青少年心中留下難以抹去的陰影,嚴重的恐將影響一生。因此,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此次要求各地專項治理,不僅是為治理校園欺凌作出部署,更是向社會重申“校園欺凌不是一件小事”的信號。 校園欺凌根在心靈,責在家校和社會。因此,終結校園暴力,治理校園欺凌,需要充分發揮教育的作用。長期以來,一些學校和家長“偏重分數,輕視素養”、“管控有余,教育不足”,忽視了對學生心理方面的培養。青少年在心智上具有極強的可塑性,必須通過可操作的規則教育、行為教育等,并加以言傳身教,幫助他們培養底線意識,并形成健全的人格和生命素養。 治理校園欺凌,社會也不能“缺位”。事實上,不少校園欺凌事件,正是受到成人社會的影響。因此,構建一個守法護法的社會環境,仰賴全社會共同努力。 根治日益泛濫的校園欺凌,更須借助法治的力量。除了加強法制教育外,還應完善相關立法。由于校園欺凌者多為未成年人,如何在保護未成年人和打擊未成年人犯罪之間尋找平衡,需要立法機關的努力。 |
教育部昨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將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 不難發現,此次治理校園欺凌的責任主要落在了學校的肩上。既然針對“校園欺凌”,學校承擔治理主責似乎沒有什么問題,但靠學校“單兵突進”的效果不免讓人有些擔心。 所謂校園欺凌,是指同學間欺負弱小的行為及敲詐勒索等,多發生在中小學校,但也不完全發生在校園,有的就發生在校外。那么,學校能否發現、制止校外學生間欺凌,不免讓人懷疑。顯然,校外學生欺凌現象不能成為治理空白,理應鼓勵社會各方參與治理,以織密治理網絡。 即使欺凌行為發生在校園,但原因不僅在學校,社會有關方面也有責任,比如說青少年如今所接觸的影視劇、游戲、網絡、讀物等充斥著不少暴力,這容易讓某些青春期的孩子產生暴力傾向,繼而在某些場合失去理智。因此還應該讓其他社會主體參與到治理校園欺凌行動中來。 該不該從立法上解決校園欺凌?有人呼吁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刑法》等法律,有人建議制定《反校園暴力法》,當然也有人反對。從國外經驗來看,完善法制是治理校園欺凌的前提和基礎,比如美國從2000年開始各州制定并通過了禁止校園欺凌的法案,而在1990年美國議會就公布了《校園安全法》。 治理校園欺凌不僅是教育部門或者教育督導部門一家的責任,而且僅靠學校“單兵突進”的治理效果也有限,必須立法、教育、公安、司法、廣電、網辦、農業等部門共同參與、形成合力,學校、家庭以及社會有關各方同時發揮積極作用,實現無縫對接,才能不給校園欺凌留下任何機會。 治理校園欺凌重在預防,而法律威懾力是不可缺少的,能否完善相關法律,強化各方責任,值得思考。比如說今后一旦發生校園欺凌事件,應該“一案多查”,既追究監管者、督學者失職的責任,也追究學校、家長(即打人者的家長)監護缺位的責任,還應追究有關各方責任。 可以說,追責是倒逼有關各方履行各自責任的必要手段。希望《通知》是治理校園欺凌的第一步,緊隨其后還應該出臺更全面更有效的治本之策。 |
【規則意識正是在不斷矯正錯誤的過程中被強化的,沒有批評和懲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 近年來,校園惡性欺凌事件屢有發生,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將對這一現象進行專項治理。此舉有望克服對校園欺凌行為整體反應方案不足的問題,通過專題教育、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等手段,從懲戒、教育、應對三個方面,規范學生行為、建設平安校園。 對校園欺凌的極端行為和極端事件作出懲戒非常必要,這一方面在于懲戒和教育施暴者,另一方面也是為其他學生提供一個安全的校園環境,保障他們的受教育權。從我國現有法律規定來看,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處理過輕。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或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雖然我國刑法規定了收容教養制度,但實踐中用得很少。而對一般的欺凌事件,學校缺乏有效的懲戒工具。綜合考慮,未來立法中有必要改變法律中一刀切的做法,提高公權力介入嚴重校園欺凌案件的可能性,同時改革現有的政府收容教養制度,為應對惡性校園欺凌案件提供一種有效的懲戒和教育方案。 另一方面,僅僅寄希望于刑事處罰或嚴厲處罰是不夠的,這是對復雜問題的簡單化。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校園欺凌行為的預防應該從更長遠著手,推行規則教育。多年來,與知識教育相比,我們的規則教育嚴重缺失。雖然有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等,但內容相對簡單,宣示性的內容較多,且缺乏對各種情形后果模式的設定。除此之外,在學校中,越來越多的老師“不敢”輕易批評學生,“不敢”指出學生在行為規則上的錯誤。而規則意識正是在不斷矯正錯誤的過程中被強化的,沒有批評和懲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對一些家長來說,也需要改變對學習成績的過分強調,提高對子女規則教育的重視,不能把這一責任全部推到學校。總之,應該通過建立一套行為規則及其教育體系,激勵家庭、學校和社會承擔應有的教育責任。 未成年人的心智具有很強的可塑性,教育部門需要制定一個內容詳盡而具體,且含有相應后果模式的行為規范,讓學生養成底線意識,告訴他們哪些行為是同學、老師、學校和社會不能接受的,以及這些行為可能產生的后果。在這方面,我們可以借鑒國外一些成熟的經驗,比如有的國家對幼兒園至5年級學生,以及5年級至12年級的學生,分別設定了60類和62類禁止性的行為,其規定極其詳盡,包括推碰他人、投擲物品、向他人吐唾沫,等等。同時,每條規范都設定了學校的多種指導干預措施,以及可以適用的處分,比如學校教學員工予以告誡、逐出課堂、勒令停止、開除等等。 此外,在校園欺凌案件的應對上,還應該建立起由學校主導、家庭和社會充分參與的、針對校園欺凌的信息系統和反應方案。由于校園欺凌事件涉及到較多學生,在案件的處理上,學校應該占主導,同時應該賦予學校一定的懲戒學生的權力。在目前的九年制義務教育框架下,對一般的校園欺凌行為,有必要找到一些合適的、有效的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措施,讓學生更有規則意識、校園更安全。 (作者為深圳大學規制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教授) |
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向各地印發《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提出了包括專題教育、設立舉報電話、加強心理干預、向公安機關報案等在內的重點治理措施。 校園暴力行為越來越成為大眾關注的公共話題。那些上傳到網絡的校園欺凌視頻,以觸目驚心的方式,揭示了未成年人之間可以殘酷到什么程度。看到這些畫面的成年人,無不感到震驚和痛惜。 慶元初中生虐待小學一年級學生、江西永新多名女生圍毆同學、四川樂至一女生被扒衣施暴……這些事件,并非孤例。據不完全統計,僅2015年,媒體報道的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校園暴力事件就有近百起,其中以發生在未成年學生之間的暴力行為居多。來自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的統計資料更是顯示,我國青少年犯罪總數已占全國刑事犯罪總數的70%以上,其中14歲至18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青少年犯罪總數的70%以上。 校園欺凌現象溢出的邊際效應,不僅跨出了校園,甚至跨到了大洋彼岸。去年8月,美國法院對中國留學生欺凌案件作出重刑判決,非法拘禁、虐待同學的三名被告翟云瑤、楊雨涵、章鑫磊,分別獲刑6年至13年。裁決讓中國人感受到了加強立法的必要性。迄今為止,我們還沒有專門針對校園暴力行為的法律法規,而美國則有《安全、無毒品的學校和社區法案》、《學校禁槍法案》、《1994年學校安全法案》等一系列法律,不僅立法周全,執法也相當嚴肅。相比之下,我國對于校園暴力的立法,還散見于一般性的法律之中,未能形成體系,而發生類似事件之后,更多是以加強教育、賠禮道歉了結。 但實際上,加強立法已經是一個現實問題。現在的孩子發育已經早于他們的長輩,社會環境也大有不同,許多十四五歲的孩子,不僅發育得牛高馬大,而且已經相當成熟,早就出來在社會上混。所以有人呼吁,刑法規定的16-18歲的限制刑事責任下限,應當再往下移。今年4月28日,大連1名15歲的男生呂某在學校內被同班男生用壁紙刀割喉,更顯示這種呼吁的必要性。 從公開報道的各個典型案件來看,校園欺凌案件有相當大的共同特征。一般來說,事件的地點往往發生在農村或者民工子弟學校,施暴者或受欺凌者的家長本就缺乏文化基礎,往往忙于生計,不僅沒有時間陪伴孩子,更缺乏對孩子的關愛能力。須知關愛也是一種能力,不關愛或者錯誤的關愛,只會導致孩子在學校不遵守紀律,成績不好,性格孤僻,受老師和其他孩子的排斥,要么成為問題孩子,要么成為問題孩子的獵物。 而在現代家庭越來越多的教育投入面前,教育成為生意,知識成為買賣,師道尊嚴越來越稀薄,寒門貴子越來越成為傳說,底層孩子越來越難以突破天花板,不得不早早混社會,然而社會展示給底層孩子的,是更加殘酷而暴力的現實。佛山一家內衣廠,聘用大批童工,每天連續工作十幾個小時,一名14歲湖南童工不幸猝死,而這家工廠僅僅被罰款1萬元!這樣的情況,會對孩子們帶來負面影響,刺激他們越來越暴力。 嚴刑峻法和運動式治理雖然很有必要,但只能治標不治本。校園是社會的縮影,校園欺凌表面上發生在校園,但其根源在家庭和社會。治理校園欺凌,不僅僅是學校的事,也不僅僅是法律的事。 |
【從治亂目的上看,集中的專項治理整頓見效最快。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一次大規模的專項整治,更需要遵循“人”的教育目標和規律,檢討并改進我們的教育制度和相關法律制度。】 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通知》指出,要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范學生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其實,處于青春期、叛逆期的孩子,偶爾發生一些矛盾沖突,甚至一時沖動拳腳相向,往往比較正常,也算不上多么惡劣的行為。記得我讀中學時,正是香港影視劇《古惑仔》流行之際,校園里三五成群的打架斗毆偶有發生。但即便如此,人們似乎也沒有將其作為一種需要全社會關注的社會現象,大概這些斗毆行為,尚在可控和可以容忍的限度內,并沒有挑戰到整個社會的底線。 但是,近年來發生的一些校園欺凌事件,正在超出這一限度。據統計,2014年至2015年,光是媒體曝光的校園欺凌、暴力事件就多達43起,其中不光有以多欺少的暴力毆打,更有脫光衣服甚至逼吃大便這樣的欺凌侮辱,一些極端個案的情形,讓人很難相信那些事情會是在校學生所為。如果不是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相信國務院不會輕易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畢竟,在我們的印象中,諸如專項整治、集中整頓的執法很少會面向中小學校開展。 從治亂目的上看,集中的專項治理整頓見效最快,乃是實現校園秩序安定的優先之策。它能在短期內迅速形成執法的威懾效應,第一時間激活學校的監管職責,同時也能快速引起全社會尤其是家長的關注和重視,從而推動各方力量參與到這一社會畸形現象的治理中來。但是也要看到,校園內的專項整治因責任追究難以奏效,針對未成年學生更多還是采取批判教育手段,所以要想形成合力效果,尚需創新出更富針對性的治理措施,尤其是要動員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以改進我們中小學生的成長環境機制。 學生成長依賴于良好的校園環境,而和諧校園、平安校園又無法僅靠大規模的專項整治來維系。或許人們需要反思:為什么培育人的機構卻屢屢發生踐踏人的惡性現象?是我們的孩子出了問題,還是學校的教育有問題,抑或是我們這個社會本身出了問題?這樣分析可能有些過于寬泛,但在某種程度上,孩子就是包括家庭和學校在內的整個社會機制的“產品”,這種“產品”質量的好壞,決非全由基因決定,它更取決于每一個鍛造環節是否有嚴格完善的“質量標準”。以此追問校園欺凌現象的癥結,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一次大規模的專項整治,更需要遵循“人”的教育目標和規律,檢討并改進我們的教育制度和相關法律制度。 |
我國校園的欺凌問題,是功利教育只關注知識教育,忽視學生除知識之外的生命教育、心理教育、法制和規則教育所產生的惡果,要消除這一校園毒瘤,應該改良功利教育的土壤,讓學校教育回歸育人本質。目前的專項治理,體現了國家對這一問題的重視,而要徹底鏟除這一老大難問,應該把專項治理和建立長效機制,回歸學校育人本質結合起來,才能讓校園回歸其應有的美好。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向各地印發《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相關報道見A5版) 國家針對校園欺凌事件,進行專項治理,足可見校園欺凌問題的嚴重性。而要讓專項治理取得成效,還應該標本兼治,在專項治理的同時,建立規范學生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長效機制。 根據《通知》,此次專項治理覆蓋全國中小學校,包括中等職業學校,將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4月—7月,主要是在各校開展治理;第二階段為9月—12月,主要開展專項督查。專項治理必須要對學生進行集中教育,加強校園治安管理,清理校園周邊環境等,與此同時,要針對根源性問題,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改革。 我國校園欺凌事件高發與三方面教育缺乏有關。一是法制和規則教育缺失。對于目前的校園欺凌事件,有不少地方教育部門和學校在處理時,是采取學校內部處理方式進行處理,有的甚至在涉事學生家長出面擺平的情況下不了了之。目前諸多媒體曝光的校園欺凌事件,從法律角度看,欺凌者已經涉嫌違法、犯罪,應該由司法機關介入調查,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只有嚴肅追究欺凌者的責任,讓其受到應有的懲罰,才能讓未成年學生有明確、清晰的法律意識和規則意識。 同樣是校園欺凌事件,在我國通常會被視為“惡作劇”淡化處理。在美國校園卻不一樣,如果欺凌事件造成對學生肉體和精神的傷害,學生將被訴上法庭,由法院進行判決。去年,我國留美學生毆打同學,被以酷刑虐待重罪訴上法庭,在達成認罪協議后,被分別判刑,曾引起輿論嘩然。 其次是生命教育缺失。說到底未成年學生間的相互傷害案,反映出學生對他人缺乏同情心、關愛心,動輒恃強凌弱,采取暴力手段解決同學間的小小沖突和矛盾。我國教育部門曾反復要求各學校重視對學生的生命教育,要學生形成生命尊嚴意識,珍惜自己,也尊重他人。可是,在目前強調知識教育的整體教育環境中,生命教育被邊緣化,學校并不重視,就是開展生命教育,也只是給學生一些知識化、概念化的生命教育內容。生命教育的核心是要學生懂得自己有哪些權利,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與此同時,還要尊重他人的權利。比如,如果遭遇欺凌應及時報警,或告訴老師、家長。 還有就是學校心理教育薄弱,一些校園欺凌事件與學生心理問題有很大關系——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會在遇到問題時采取極端手段。這一教育也是教育部門反復要求學校必須重視的,但現實的學校心理教育,一方面是學校投入的師資、精力很不夠,根本不可能對學生進行個性化心理輔導,另一方面是對學生的心理問題,往往不采取專業的心理咨詢,而是把心理問題作為道德問題和思想問題,對學生進行說教,除了批評學生外,就是把家長找來訓話,讓這些學生的心理問題更加嚴重,很容易被社會不良風氣影響,混跡網吧,變為問題少年,通過欺凌其他同學來找到自己的“存在感”。 我國校園的欺凌問題,是功利教育只關注知識教育,忽視學生除知識之外的生命教育、心理教育、法制和規則教育所產生的惡果,要消除這一校園毒瘤,應該改良功利教育的土壤,讓學校教育回歸育人本質。目前的專項治理,體現了國家對這一問題的重視,而要徹底鏟除這一老大難問,應該把專項治理和建立長效機制,回歸學校育人本質結合起來,才能讓校園回歸其應有的美好。 |
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向各地印發《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此次專項治理將從4月持續到12月,覆蓋全國中小學校,包括中等職業學校。 以國務院的名義印發通知,專項治理校園期凌,足見這一問題的嚴重性。近年來,我們僅僅從媒體上、網絡上了解到的校園欺凌事件,數量就不少,性質更是觸目驚心,有的甚至是團體式的,在校園形成了欺凌同學的小幫派。這也是青少年教育中的一個世界性問題,青少年暴力,跟青少年時期的心智特征有關。所以很難說這是一個格外突出的階段性問題、時代性問題,只能說現在特別意識到了這一問題。也正因如此,專項治理的作用,是提醒對這一問題的重視,明確責任主體,但不能指望畢其功于一役。 中小學生暴力現象,也就是校園欺凌,以及無論對受害者還是施暴者的成長帶來的影響,不能說過去沒有認識,學校、家長為此頭痛不已,是個事實。關鍵就是誰來負責、怎么負責。學校的做法,常常表現為有心無力,有力也不一定對路,簡單的批評教育,不斷地請家長,再嚴厲就是勸退轉學開除等等,都是結果式的懲戒,缺少前置的預防。 這種無力,其實就是我們中小學教育上的長期錯位和偏差。教書育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說起來都頭頭是道。但實際上,大多數學校從辦學思路、師資配備、機構設置等,整個運行主要是圍繞成績、升學率來轉,幾乎將此視為唯一的功績、唯一的責任。有的學校連基本的體育、美育課程都棄之不顧,難度更高更難以量化考核的德育和心理教育,就更不用提了。此次專項治理將中等職業學校納入其中,可謂明智,中職學生也都是未成年人,但一些學校重技不重德的現象突出,校園管理很難說考慮了未成年人的特征。 專項治理的顯要意義,就是明確了學校對校園欺凌現象的第一責任。現代教育,重點就是把國民教育視為一項國家責任,各類學校是這一責任的直接承擔者。國民教育的目的是培養合格的、優秀的人,合格的國民不是簡單指掌握了一定文化知識的人。我們再也不能說教書才是學校的事,而總是把德育等其他方面的責任推給社會和家庭。 這也意味著,問題并不是突擊治理這么簡單。而是要通過專項治理,督促學校回歸教書育人的價值本位,建立起一套責任體系,真正對學生的身體、心智、人格等健康成長負起責來。其中既包括讓學生免受暴力傷害,被欺凌學生的心理恢復,也應包括對實施欺凌者的相關教育。《通知》中明確提到,要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要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等,這就是一套長效責任體系的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