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規定土地閑置滿兩年可無償收回
來源:東南網 2011-06-27 編輯:唐麗萍
積極推進“三舊”改造 我省還將積極推進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將按城鄉規劃需改變用途的用地,土地利用效率低和不符合安全生產、環保要求的工業用地,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禁止類、淘汰類產業的原廠房用地,規劃確定要改造的不具有保留價值的舊民居、舊商鋪、舊街巷、舊市場、舊校舍等低效利用的各類建設用地納入“三舊”改造范圍。 我省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三舊”改造實施主體和改造方式,制定和實施扶持政策,促進“三舊”改造實施。 土地閑置滿兩年可無償收回 《規劃》明確,我省將開展閑置土地調查,查清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數量及原因,逐宗制定盤活方案。 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政策,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應采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入政府儲備等途徑及時處置、充分利用。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加強建設用地批后監管,對土地供地率比較低的地方,控制其新申請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節奏,防止產生新的閑置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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