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46縣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
來源:福州日報 2011-07-05 編輯:唐麗萍
新聞鏈接: 基金籌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金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與新農保制度相比,由于城鎮居民沒有集體經濟組織,因此不存在“集體補助”的籌資渠道,但鼓勵其他集體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個人為參保繳費提供資助,作為資金籌集的輔助渠道。 繳費標準:國家設定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1000元,分10檔,考慮到福建城鎮居民收入水平和繳費能力普遍高于農村居民,有多繳多得的需求,省里將繳費標準提高為每人每年200元~2000元,分10檔,由參保人自由選擇。各試點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 養老金待遇計發: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是55元,目前福建最低標準按此執行。試點縣(市)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余額除以139。 特殊群體優惠:國家規定重度殘疾人為繳費困難群體,福建擴大繳費困難群體范圍,增加城鎮低保戶、城鎮計生對象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以及手術并發癥人員。對上述人員,政府為其代繳不低于50%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記者 祝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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