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科研單位補充碩士生要公開招聘
來源:福州日報 2011-07-28 編輯:唐麗萍
事業單位要在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通過公開招聘擇優聘用工作人員,并確保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不因民族、性別、宗教信仰或者身體殘疾而受歧視。 招聘中設置崗位資格條件應適合崗位要求和實際需要,對專業、學歷等的具體要求應準確規范表述,堅決消除任何歧視性條件,杜絕“因人設崗”和“量身定做”現象,專業條件不得作過多過細限定,一般要設置多個相關專業,具體可參考《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難、拒絕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報名和參加考試。 此外,福建還提出要建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集體決策制度、輿情監測報告制度。(記者 祝健 實習生 陳明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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