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四名處級領導受賄 總額達500萬
來源:東南網 2011-08-02 編輯:唐麗萍
莆田原廣電局副局長受賄20萬獲刑7年 鄭某,男,今年48歲,是一名年輕的正處級領導干部。2006年至2010年間,其在擔任莆田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網吧審批、日常經營監管、執法處罰、人事提拔、崗位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賄賂人民幣20余萬元。 此案經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后,近期當地法院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7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追繳犯罪所得人民幣20.7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原莆田市政府副秘書長受賄22萬余元獲刑5年 林某,今年53歲,原任莆田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是一名副處級領導干部。1996年至2001年間,其在擔任中共莆田市城廂區城南鄉黨委書記、莆田市城廂區環保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建環保工程、紙業公司建設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共計22萬余元。 近期,此案經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后,當地法院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人民幣22.5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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