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大火案原區建交委主任被判16年
來源:中廣網 2011-08-02 編輯:唐麗萍
中廣網快訊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中國之聲剛剛收到的消息:上海市二中院今天(8月2日)下午陸續對“11·15”火災事故26名責任人作出一審判決,靜安區建交委原主任高偉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東方網記者毛麗君、孫曉菲8月2日報道: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宣判,“11·15”火災一案中,原上海市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主任高偉忠被判16年。高偉忠濫用職權罪有期6年10月、受賄罪有期9年6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沒收財產3萬元。 此外,靜安建交委副主任姚亞明濫用職權罪5年;綜合管理科科長周建民,濫用職權罪4年6月、受賄罪10年,沒收3萬,執行13年6月,沒收3萬;綜合管理科工作人員張權濫用職權罪3年6月、受賄罪11年,沒收6萬,執行13年6月,沒收6月;上海市金山區添益建材經營部經理馮偉受賄罪11年,沒收6萬。違法所得一切財物予以追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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