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批次低分學生不得轉入高分院校
來源:福州日報 2011-09-28 編輯:唐麗萍
新規指出,凡是普通專科升入本科、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第二學士學位、單獨招生、注冊入學、預科班、民族班等招生錄取有特殊要求的學生,原則上不得辦理入學后申請轉學或轉入本院校其他專業學習的審批事宜。有關人士稱,上述學生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出轉學或轉專業申請,學校需報省教育廳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需要注意的是,普通高校按照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能跨類別轉入本院校其他專業學習。 省教育廳表示,高校允許學生轉專業,對于鼓勵學生發展個性和特長,避免“一考定終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由于各院校是按照國家和省里確定的錄取要求,根據考生入學考試成績等確定錄取分數、錄取名單的,同一院校之間熱門、冷門專業之間的錄取分數線不同、錄取標準也不一。因此,各院校辦理學生入學后轉專業事宜時,必須完善學生轉專業的制度規范,謹慎操作、嚴格把關。凡是不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規定,擅自辦理學生轉學、轉專業,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院校承擔責任。(福州日報記者 許含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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