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國企原副總經理貪污606萬美元
來源:京華時報 2011-10-17 編輯:唐麗萍
兌換 幫朋友借款? 為貪款變現? 控辯交鋒 檢方認為,這些錢都是宋軍貪污的美元,由陳某幫其兌換成人民幣,指控其貪污的600余萬美元,扣除欠款,正好是陳某兌換給宋軍的2380萬人民幣。 宋軍及其辯護律師認為,這筆錢是幫陳某借來的美元,目的是讓陳某購買青島遠洋大廈的部分產業。作為回報,陳某兩次購買了青遠大廈的房產。 江蘇商人陳某,原是江蘇丹陽市委要員的秘書,和青遠公司有過應酬往來,因此結識了青遠副總宋軍。 2006年,陳某辭職經商。他的證言顯示,2006年底,他想投資江蘇淮安某縣級市的一個項目,但對方要求外資,于是他想問問宋軍,能否幫忙借點美元。 當時,宋軍分管的青島遠洋大廈也在尋求資金。宋軍供述說,自己想讓陳某投點資,于是答應幫他借美元。 宋軍說,基于這種想法,他找到鄧某,請他借點美元給陳某救急,并約定利息為4%。2007年4月底,宋軍轉給陳某290萬美元。隨后,他又多次給陳某轉錢,約定利息都是4%。陳某也給鄧某寫了借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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