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產業調整和振興項目最高補500萬
來源:福州日報 2011-10-26 編輯:唐麗萍
另外,閩委發[2011]3號文中確定的“一般發展水平縣”的投資項目也可申報補助,原則上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應在1000萬元以上,項目補助標準為35萬元~40萬元;每個縣申報項目不超過3個。 根據要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準入條件,重點支持百億企業、千億產業集群(基地)、完善產業鏈延伸采用先進裝備實施技術改造項目,以及省政府有專題會議紀要的重大技改項目等,原則上列入省重點項目計劃并由經貿部門按現行投資管理規定完成項目的備案或核準且已開工建設的企業均可申報。申報由項目承辦單位提出申請,縣屬企業由縣人民政府、市區屬企業由設區市經貿委(經委、經發局)、省屬企業由省控股(集團)公司對專項資金申報材料審核后報送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福州日報記者 王玉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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