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董事長因大連爆炸案被警告
來源:京華時報 2011-11-25 編輯:黃水來
>>原因 違規加注隱瞞危險 【直接原因】中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石油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的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公司同意、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祥誠公司使用天津輝盛達公司生產的含有強氧化劑過氧化氫的“脫硫化氫劑”,違規在原油庫輸油管道上加注,并在油輪停止卸油的情況下繼續加注,造成“脫硫化氫劑”在輸油管道內局部富集,發生強氧化反應,導致輸油管道發生爆炸,引發火災和原油泄漏。 【間接原因】上海祥誠公司違規承攬加劑業務;天津輝盛達公司違法生產“脫硫化氫劑”,并隱瞞其危險特性;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石油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下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認真執行承包商施工作業安全審核制度;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未經安全審核就簽訂原油硫化氫脫除處理服務協議;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及其下屬石油儲運公司未提出硫化氫脫除作業存在安全隱患的意見;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對下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不到位;大連市安全監管局對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管檢查不到位。 >>處理 14人擔刑責29人受處分 國務院批復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對“716”爆炸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將上海祥誠公司大連分公司經理李偉,天津輝盛達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張海軍、總經理張德勝,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運行管理部經理劉昌東,中燃油公司市場處處長沈璠等14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共給予29名責任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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