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幼兒園可補貼 每人每年100元
來源:福州日報 2011-12-06 編輯:黃水來
福州新聞網訊 記者5日從省教育廳獲悉,我省今年將繼續對全省城鄉辦園規范、質量合格、低收費、普惠性的民辦幼兒園給予補貼。具體的補貼標準為100元/年·人。 我省此次確定的補貼申報對象為2011年8月31日前已取得辦園許可證、入園幼兒人均月收費在150元以下(不含伙食費和經物價部門核準的幼兒接送交通費)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除已在物價局報備的低收費項目和金額外,若有以辦興趣班、實驗班、特色班為名高收費等不規范行為的,不得列入補助范圍。 (福州日報記者 湯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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