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
來源:東南網-海峽都市報 2011-12-14 編輯:林洪熙
據了解,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幅度。增值稅起征點幅度規定為,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為,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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