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校車年內全部裝GPS 有記錄功能
來源:東南網 2012-02-12 編輯:黃水來
用三年時間淘汰未達國標校車 《實施意見》明確,全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采取政府引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社會捐贈等辦法,用三年時間逐步將全省中小學幼兒園現有的非專用校車更新為國標校車。同時,各中小學幼兒園凡需購置接送學生車輛都必須購買國標校車。 省財政2012年安排3100萬元補助資金,對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的縣(市、區)每輛車更新補助資金3萬元,其他縣(市、區)每輛車更新補助資金2萬元。各市、縣(區)也要安排相應的配套資金,確保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順利實施。 校車要裝GPS進行實時監控 我省還規定,全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督促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2012年底前在每臺校車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集中接送學生的車輛上,安裝帶有衛星定位和視頻監控功能的行駛記錄儀。 對租用營運公司的校車由交通運管部門負責安全監管,其他校車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安全監管,實行動態管理、實時監控,及時掌握校車數量、車輛狀況、車輛所有人、車輛保險、責任書簽訂、校車登記標志辦理、駕駛人、照管人員、運行時間、運行路線、使用性質、服務評價等情況,實現校車安全制度化、戶籍化、規范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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