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新政策鼓勵海歸來閩創業
來源:福州日報 2012-02-14 編輯:黃水來
優質“后勤”服務更便利 目前,我省已實施福建省人才居住證制度,為符合條件的來閩創業留學人員頒發居住證,享受當地居民待遇。來閩創業留學人員申請人才限價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等,符合條件的各地各部門要給予優先安排。 新政策規定,各地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為留學人員企業免費提供3年人事代理、檔案管理和創業咨詢服務,免費組織留學人員企業參加人才招聘會、海外招聘團、發布招聘信息等,支持留學人員企業引進人才。 各地將陸續設立海外引進人才聯絡站,建立留學人員來閩創業和回國服務公共平臺。加大信息網絡建設力度,宣傳引才和創業政策,提供項目需求信息,完善留學人員統計、調查與反饋機制,促進資源共享。各地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和留學人員創業園要設立“一站式”服務窗口,實行專人負責,提供全程服務。 新政策還要求,有關部門開展留學人員企業認定工作,建立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職能部門作用,建立服務專員隊伍,簡化辦事程序,共同做好服務。推動成立協作性組織,建立服務情況反饋、通報、督查制度,不斷提升留學人員服務水平。 (福州日報記者 柳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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