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保障房建設標準(征求意見稿)發布
來源:福州日報 2012-03-16 編輯:唐麗萍
配套>> 相應設置公交站點 根據《標準》,規劃人口規模達到5000人以上的應設置相應的公交站點設施,規劃人口規模達到2萬人以上的應配置相應的公交首末站,配置兩條以上的公交線路。 保障性住房居住區域公交站點設置應當以安全、實用、便捷為原則,實現500m服務半徑的全覆蓋。 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道路寬度上,單車道路寬度不應小于4m,雙車道路寬度不應小于7m,彎道應考慮車道加寬的要求。人行道路寬度不應小于1.5m,有條件時宜設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寬度不應小于1m。 《標準》還指出我省保障房的公建設施要差別化地配套設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位,同時考慮遠期的需求,初步定在:非機動車不小于2.4輛/100㎡;機動車 停車位配置標準0.2輛/100㎡-0.7輛/100㎡來執行。 記者了解到,普通商品房的機動車停車位配置標準在0.7-0.8輛/100㎡,非機動車停車位配置標準在0.5-1輛/100㎡。由此可見,保障房社區將更多地提供非機動車停車位,普通商品房則側重于機動車位的配建。 除此之外,3000人以上的小區,要配建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用房、社區文化娛樂室各1座,社區室外活動場地1處,生鮮超市1個,公共廁所1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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