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州小學秋季招生意見出臺
來源:東南網 2012-04-27 編輯:唐麗萍
隨遷子女 具備“三證”可報名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備“三證”即符合報名條件。“三證”指原籍戶口簿和父母身份證、父母一方與就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父母雙方半年以上的暫住證或居住證。其中,“父母雙方半年以上的暫住證或居住證”是指當年3月1日之前辦理的有效暫住證或居住證,如換新證,應提供舊證(新舊證的間隔時間不宜超過1個月)。在轄區內已購房者無需提供暫住證或居住證。 在錄取時,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名人數少于學校學位余額數時,學校將全部予以錄取;報名人數超過學位余額時,由縣(市)區教育局或其授權的學校通過電腦派位的方式確定學校的錄取對象,學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經過電腦派位錄取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參加電腦派位未能錄取及符合入學條件因故未參加電腦派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縣(市)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辦學校就讀。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