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海關官員受賄136萬獲刑8年
來源:京華時報 2012-05-02 編輯:唐麗萍
本報訊(記者裴曉蘭)天津新港海關原副關長胡叢華,被控在11年間收受百萬余元賄賂。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胡叢華有期徒刑8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現年46歲的胡叢華曾曾是海關稽查系統內聲名遠揚的稽查能手,被稱為“國門胡一刀”。2010年11月12日,胡叢華被抓獲歸案,經查,他從1999年就已開始受賄。 法院查明,1999年5月至11月間,胡叢華利用擔任天津海關調查局稽查處副處長的職務便利,在查處北京地極通辦公設備公司涉嫌走私的案件中,為該公司逃避刑事處罰及接受該公司業務部經理夏克明舉報其他公司涉嫌走私等事項中提供幫助,先后收受該公司及夏克明給予的人民幣20萬元和廣州本田雅閣轎車1輛,價值人民幣30萬余元。 除了收受夏克明的賄賂,法院還查明,2003年到2010年間,胡叢華利用擔任天津海關調查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受賄86萬元。開庭時,胡叢華對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表示自愿認罪,希望對其從輕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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