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與商業是完全可以并存發展的
來源:東南網 2012-05-08 編輯:黃水來
可想而知,置身于社會之中的畫家們,面對這樣的人情世故自然也有難以度外之隱,但他們自有個人的智慧:像明末清初畫家石濤面對索畫者,示以數十倍的高額酬金,以期逼退那些不愿之請。而臺閣畫家郭忠恕,面對顧主“逼迫”式索畫,以一根繩線畫遍丈余畫幅的“注水”之作,草以應對。也有的畫家以“簽名”學生作品的方式,胡加搪塞。還有的甚至以作坊化“生產”、分工合作的方式,像今天工業流水線那樣滿足“市場化需求”……正應如此,這些畫作往往專注于繪畫表象的“寫意”,難以真正嵌入創作者的思想內核,藝術水準自然受到很大的局限性。 或許是因為這些功利化因素的扭曲,繪畫界本來應著重突出的審美情趣,卻稀里糊涂地讓渡于膜拜存留畫作歷史時間是否久遠、鑒別畫作真偽的技能、作畫大師名氣高低等的外在表象比拼,而屬于畫作本身的藝術品質、審美情趣的關注,以及爭論卻逐漸淡出了公眾視線,很多人只是知某畫有名,卻不知如何有名,為什么有名? 不能不指出的是,即便是在今天,公眾對于畫作的判斷和印象也往往陷入兩大“誤區”,一是像張大千這樣的大師,其畫作的拍賣價格還能創下怎樣的新高;二是一些專家學者如何為層出不窮的膺品張目,從而助紂為虐。 也此“相映成輝”的是,“業界”對畫作本身的藝術評價鮮有提及,審美觀一詞似乎十分遙遠。如果與繪畫唇齒相依的審美問題不能得到社會的鼎力推崇,作為藝術范疇的繪畫,其實已經淡去了最為本質的色彩。如此,繪畫怎不會異化為商業的附庸?公眾又怎不會疲于市價的關注與畫作“商品”的爭壓?又怎可期待繪畫對社會審美觀予以陶冶、提煉和促進?或者講,沒有審美觀為中心的繪畫生態,畫作不過是一張張披著藝術外殼的拍賣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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