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投保全家可用異地就醫需報批
來源:新華網 2012-05-16 編輯:黃水來
同時,該文件還對異地就醫的情況和程序做出了明確規定。根據規定,參保人在境內同一異地居住工作或學習6個月以上、急診、學生、轉診等四類情況可在廣州市以外的境內其他地區(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就醫。 但長期異地就醫者必須事前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確認手續,長期異地工作、學習的在職參保人員由用人單位統一申辦,其他參保人員由單位或個人辦理。經審批同意的異地就醫參保人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費用,由廣州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標準給予相應的待遇。 此外,該文件還規定,廣州市個人醫療保險可以繼承。參保人死亡后,個人醫療賬戶仍有結余的,由單位或家屬持有關證明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對其個人醫療賬戶進行清算,注銷其個人醫療賬戶,賬戶余額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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