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高校畢業生創業可獲場地等支持
來源:福州日報 2012-06-26 編輯:唐麗萍
福州新聞網訊 畢業生創業可申請減免稅,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按規定申請10萬以內小額擔保貸款,畢業生創業可獲場地和資金支持……記者25日從市公務員局獲悉,福州市將實施系列措施,推進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 創業畢業生可享特殊政策 今年開始福州市加大創業政策扶持力度,自主創業畢業生可享受工商注冊、稅收、行政審批、小額(擔保)貸款等方面的特殊政策。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設立的個人公司、企業(合伙企業),除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外,允許其出資額自行申報,不受最低出資額限制;高校畢業生可以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科技成果等知識產權出資;允許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企業依規以股權出質融資;放寬經營場所條件,允許地方政府、各類開發區、投資區、高新技術園區確定的辦公集中區的“格子間”等作為企業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登記。 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從事個體經營的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可直接到創業所在地地方稅務部門的辦稅服務廳窗口依法申請減免稅。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在創業地按現行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或其他形式小額貸款貼息,貼息資金由省級財政全額承擔。高校畢業生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符合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劃(YBC)項目條件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可獲得為期3年的3萬~5萬元的免息免擔保創業啟動資金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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