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高校畢業生創業可獲場地等支持
來源:福州日報 2012-06-26 編輯:唐麗萍
加大對創業畢業生場地和資金支持 福州將在高新園區建立大學生創業園或在有條件的縣(市)區建立大學生創業園。大學科技園、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等也可以吸引創業畢業生入駐。 市政府每年安排300萬元作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專項經費。根據項目的科技含量、項目規模、經濟與社會效益、市場前景等,經專家評審每項可給予3萬元~10萬元的啟動資金扶持。 福州將舉辦海峽兩岸大學生首屆創業創新大賽,獲獎的創業參賽項目可免于評審直接入駐福州市各級大學生創業園,并視創業項目規模給予創業啟動資金3萬元~10萬元補助,并在1年內免費使用場地,第二年視經營狀況給予減免租金。 接收應屆畢業生 中小企業可獲補貼 對聘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與新聘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且在福州市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事人才公共服務機構辦理人事代理手續的中小企業,其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由市政府給予20%補助,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對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量的中小企業,地方財政應優先考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并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當年新招收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 (福州日報記者 柳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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