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高校畢業生創業可獲場地等支持
來源:福州日報 2012-06-26 編輯:唐麗萍
相關新聞 “格子間”企業也可注冊 福州昨出臺系列政策促進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 東南快報訊(記者許才芳)“格子間”也可作為經營場所登記。昨日,福州市政府常務會通過《福州市政府關于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創業就業的通知》。該《通知》擬通過對畢業生實施自主創業工商注冊、稅收、行政審批、小額(擔保)貸款等方面政策,以促進高校畢業生更好地創業。 《通知》稱,福州市直機關除特殊職位外全部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縣鄉機關應積極招錄高校應屆畢業生。同時,按照相關政策,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高校畢業生在就業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 在高校畢業生創業方面,放寬經營場所條件。除高校畢業生申請入住的公共租賃房和未取得完全產權的經濟適用房外,允許地方政府、各類開發區、投資區、高新技術園區確定的辦公集中區的“格子間”等作為企業住所或經營場所登記;對高校畢業生從事自主創業的,免收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設立的個人公司、企業(合伙企業),除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外,允許其出資額自行申報,不受最低出資額限制;鼓勵高校畢業生以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科技成果等知識產權出資;允許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企業依規以股權出質融資。 同時,高校畢業生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或申請貼息的其他形式小額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合伙經營的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符合YBC項目條件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可獲得為期三年的3萬-5萬元的免息免擔保創業啟動資金貸款。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在創業地按現行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或其他形式小額貸款貼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給予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也可向省大學生自主創業擔保基金申請擔保。 另外,福州市政府每年安排300萬元作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項經費。經過專家評審每項可在3萬-10萬元以內給予啟動資金扶持。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