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wǎng)6月13日訊(本網(wǎng)記者 陳培源 林杰)今年初,泉州網(wǎng)友陳女士應聘泉州鯉城某酒吧服務員崗位,入職3日后,酒吧以“決定找男生”為由辭退她。經(jīng)勞動仲裁,該酒吧被認定為“違法解除勞動關系”,需支付賠償金3500元以及三天的工資差額。因其時隔多日仍未履行裁決,近日,陳女士以受到性別歧視為由,向東南網(wǎng)《直通屏山》尋求幫助。【留言詳情】 員工:試用期因性別被辭退,不服! 經(jīng)了解,2025年2月25日,陳女士通過某招聘平臺獲取泉州鯉城某酒吧招聘信息,與酒吧經(jīng)營者蘇女士電話及微信溝通后,當晚經(jīng)蘇女士面試并通過。雙方約定試用期工資為3500元/月,全勤獎200元,無加班費,工作時間為18:30至次日2:30。次日,陳女士開始到該酒吧工作,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保。 陳女士入職3日后,蘇女士通過微信告訴她:“你晚上不用去了。經(jīng)過決定還是找男生,因為這個瑣事太多了,怕女孩子熬不住。”按照面試時雙方約定的“若未通過試用按兼職1天100元支付工資”,蘇女士向陳女士轉賬300元。 陳女士不服蘇女士的辭退理由,于4月21日向泉州市鯉城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酒吧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3500元及三天試用期的工資差額103.84元。泉州市鯉城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后,于5月16日組成仲裁庭公開開庭審理。5月27日,泉州市鯉城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裁決書,支持陳女士的仲裁請求。 老板:用人3天判賠一月工資,冤枉! 東南網(wǎng)記者也向該酒吧經(jīng)營者蘇女士了解了情況。蘇女士表示,在陳女士入職前兩天她也招聘了一名男員工。相比之下,這名男員工比陳女士工作積極性更高,眼里更有活,更勤快。經(jīng)過權衡對比,蘇女士決定留下男員工。辭退陳女士時的理由只是委婉的說法,不存在性別歧視?!懊嬖嚂r對試用期、試用工資都說得很清楚,我也按照面試時的約定支付了工資,不明白為什么還要告我違反勞動法,感覺很冤枉!”蘇女士說。 不過,陳女士認為,這些都是蘇女士的狡辯說辭。陳女士說:“面試時是說招前臺,但上班的時候給我派了很多活,前臺、后廚、傳菜、清潔,什么活都要干?!? 蘇女士也向記者展示了2月25日兩人的微信聊天記錄,陳女士詢問工作具體內容,蘇女士回答:“工作內容很簡單,比如說客人進來(接待一下),然后對團購的酒核銷、上酒??腿俗吡耍炎雷邮帐耙幌?。中途,客人需要加酒的話,就給他們上上去。” 針對仲裁結果,蘇女士表示無奈。“作為用人單位,我們也不確定她能否被錄用,所以肯定不會第一天進去就簽合同,畢竟是服務行業(yè)。既然仲裁下來了,我也沒辦法,判我給一個月工資,我也得給?!? 律師:不能合理解釋辭退理由,違法! 北京盈科(泉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肖歷美律師表示,用人單位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應按法律規(guī)定承擔支付補償金、賠償金、補足工資差額等法律責任。如果蘇女士認為陳女士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但她以“瑣事太多、怕女孩子熬不住”為辭退理由,這個理由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而且,蘇女士在面試期間并未明確約定錄用條件和崗位要求,雙方亦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進行約定,蘇女士不能合理解釋陳女士為何不符合工作要求,直接辭退陳女士,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肖歷美律師表示,用人單位招聘、用工都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并應當重視用工前的招聘程序,發(fā)布招聘公告時,需清楚寫明崗位名稱和要求、錄用條件、工資標準、上班時間等內容。員工入職時,也應當及時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資發(fā)放標準、試用期限、考核要求等事項。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了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同事由和相應責任,用人單位也應當充分了解,合法合規(guī)用工。 肖歷美律師提示,本案已經(jīng)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裁決履行,陳女士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