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設防治職場性騷擾雇主責任
www.hxt111.com?2011-12-16 09:15? ?來源:中國婦女網
我來說兩句
增設防治職場性騷擾具有必要性
2005年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時,增設了禁止性騷擾的條款,從而在我國結束了性騷擾只是一個道德和社會學概念的歷史,正式成為法律概念。然而該條款的意義更多的是宣示性的,缺乏可操作性。隨著社會進一步發展,無論是從個人權益保障、企業做大做強考慮還是從統一司法的要求出發,作為婦女權益在勞動領域的特殊保護的法律——《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有必要增設防治職場性騷擾條款。
首先,性騷擾特別是職場性騷擾依然是嚴重的社會問題。根據2010年5月“婦女觀察·中國”職場性騷擾課題組調查的《職場性騷擾調查報告(ILO)》數據顯示,23.9%的被調查者報告自己曾目睹或聽說本單位員工遭受過性騷擾,19.8%的被調查者承認自己遭受過性騷擾。性騷擾不僅僅會給受害者帶來精神上的壓力、身體上的損害、交往能力的喪失、經濟上的損失,而且可能給婚姻家庭造成破壞,甚至會引發極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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