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輸了,被告仍存質疑
由于方愛華認為有人盜取指模和公章偽造了這份協議,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委托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司法鑒定所對協議進行鑒定。結果顯示,“方愛華”名字右側的指印是其左手拇指指紋的反映,打印字跡和公章的形成順序為“先字后印”。
“基于合伙開發經營的事實,羅麗梅與方愛華于2008年8月19日簽訂的《利潤分配協議書》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應認定為雙方合伙利潤的結算,具有法律效力。”今年10月30日,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由方愛華支付羅麗梅合伙利潤1980萬元,并承擔該款自2009年1月1日起至付清該款時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利率按約定的月利率2%計算。
雖然官司打輸了,方愛華始終認為自己是受害者,并就這份“關鍵證據”提出了自己的質疑——
協議簽訂的前提是“由于開發的項目工程接近尾聲,為避免日后甲乙雙方在產權管理及利潤分配上的爭執”,但直到2008年9月5日,共12層的商住樓項目才做完3層基礎工程。
“我每簽一份協議都有手寫簽名,唯獨這一份,簽名竟然是打印的。”方愛華說,“最重要的是,指紋為我的左手拇指所按,但這個指紋是個倒的。試想一下,誰會在這么重要的文件上按個倒置的指紋呢。”
對于這份《利潤分配協議書》,糾紛另外一方的羅麗梅則稱,雖然簽訂協議時僅有羅方二人在場,“但協議絕對是真的,不存在造假。”
提醒
簽合同時請注意這些要點
“簽合同,細節不能丟。”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任新華說,在簽訂合同時,正是由于雙方的疏忽而導致事后的爭執和糾紛。
首先要判斷與你簽訂合同的對方是否有權簽合同,簽字代表是否得到了授權。此外,還需判斷對方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對于能否簽訂合同以及對于合同的內容是否能夠理解無誤,以防雙方發生重大的誤解和分歧,導致合同被撤銷或被變更。
如果你嫌麻煩,不想書面簽訂的話,你可得切記不要偷懶了。“對于重要的合同如賒銷合同,一定要采取書面形式簽訂。”遇到專業騙子時,以傳真和電子郵件方法簽訂的合同,難以舉證。
最重要的一點,“合同各方均應平等協商,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否則,會有脅迫和乘人之危的嫌疑。”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律師說法
指紋成本案關鍵點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任新華建議,方女士上訴至高級人民法院的同時,應就本案的關鍵點——《利潤分配協議書》上的指紋是否是方女士被打暈時被套取的,這份協議是否是方女士的真實意思表示,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
2009年“三八”節前往武岡時所住賓館的錄像,對于被打暈這一事實的報案記錄,醫院的診斷記錄,關于手印形成時間的鑒定報告以及相關證人證言等證據。
方若能夠收集以上證據,則可證明合同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產生的,自己當時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不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則該《利潤分配協議書》因為缺乏合同成立的要件而未生效,對于未生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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