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情人節,為了討個好彩頭,讓自己的結婚紀念日更有意義,很多新人選擇在這一天結婚。但是有一對已婚夫妻,為了討個吉利,將結婚證上的結婚時間改為2月14日,竟然選擇在這一天離婚再復婚。
?新婚夫妻要求離婚再復婚
?“你好,如果我們今天辦理離婚,還能在今天再復婚嗎?”上午9點,萬柏林區婚姻登記處,一對小夫妻的提問讓在場人無不側目。“你們是什么意思?”工作人員以為自己聽錯了。“我們今天想先辦離婚,再辦結婚。”小夫妻肯定地說。
?這對小夫妻的要求讓在場的人都感到奇怪。“我們主要是為了選個好日子結婚。”丈夫解釋,他與妻子相識一年多,今年兩人想舉辦婚禮。婚禮前,他們找了個熟人選擇結婚的黃道吉日。熟人告訴他們,根據他倆的生辰八字,他們在龍年立春以后結婚會大吉大利,白頭到老。“前幾天我們剛領結婚證,但是沒想到算錯了日子,在立春前就領了結婚證。”領結婚證第二天小兩口就來到婚姻登記處,希望更改結婚證上領證的時間,但是按照規定結婚證上的時間不能更改。唯一的辦法就是離婚,重新領結婚證。“當時告訴他倆結婚證上的時間不能更改,兩人就走了,沒想到今天居然又來離婚。”工作人員回憶,當時工作人員還給他們做了思想工作,告訴他們生活是否幸福與領證的時間沒有一點兒關系。
?另類行為引來議論紛紛
?“今天是情人節,你們為什么要選擇今天離婚呢?”記者問。“我們不是選擇今天離婚,我們是想選擇今天結婚。離了婚,再結婚,結婚證上的日期就改為2月14日了。”丈夫說。“結婚證上的時間就真的那么重要嗎?”記者又問。“當然重要,誰結婚不圖個吉利呢?”丈夫肯定地說。“那在情人節離婚你覺得吉利嗎?”面對記者的提問,夫妻倆不愿回答。
?由于小夫妻堅持離婚再結婚,工作人員只得按照規定辦理,“婚姻自由,只要兩人都同意離婚,我們就得辦理。”工作人員說。
?不過在辦理離婚手續時,由于兩人結婚時間不長,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還沒有改為已婚。工作人員告訴他們辦理離婚證,必須先到派出所把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改為已婚。小夫妻拿著材料悻悻地離開了婚姻登記處。“剛結婚就離這也不吉利吧?”“離了再結不成二婚了嗎?”“這倆人是在開玩笑吧?”……小夫妻剛走,在場的人就開始議論紛紛。“我完全無法理解,盡管大家都希望討個吉利,但是像這樣的有點兒太過了吧。”在現場辦理結婚登記的王先生說。“畢竟結婚是一生的大事,他們這樣在意時間也可以理解,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嘛。”同樣辦理結婚登記的李曉婷說。
?領了離婚證馬上去復婚
?下午4點左右,這對小夫妻拉著手來到萬柏林區婚姻登記處,他們已經到派出所把婚姻狀況改為了已婚。在離婚登記窗口,他們出示了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領了離婚申請書。“你們想清楚了嗎?是自愿離婚嗎?”當兩人提交離婚申請時工作人員最后問。兩人回答:“是”。很快一本離婚證從離婚登記窗口遞出。
?拿到離婚證兩人打開看了一眼,又牽手來到結婚登記窗口,遞上身份證、戶口本和剛剛領到的離婚證,“麻煩,請給我一張結婚申請表。”丈夫說。夫妻倆的行為引來周圍人好奇的目光。履行完相關手續,小夫妻領到了新的結婚證,與他們前幾天領的證封面和照片完全相同,唯一不同的是結婚登記時間為2012年2月14日。
?領到新結婚證兩人便匆匆離去,兩人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姓名,記者了解到兩人都是“80后”。
?雖然符合規定但不提倡
?“婚姻法規定婚姻自由,無論結婚還是離婚,只要是雙方自愿,就可以辦理,沒有具體規定說離婚后多長時間才能再婚。”太原市民政局基政處處長王文剛介紹,從2003年開始,國家就取消了離婚需要單位開證明的規定。結婚和離婚的手續都簡化了。結婚只需要出示身份證、戶口本;離婚需要出示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再婚需要出示身份證、戶口本和離婚證。
?手續簡化本是為大家提供方便,但是有很多人對待婚姻的態度卻因此變得輕率。“有些人為了追求好日子草率結婚,曾經有過結婚當天就離婚的事例,但是當天離婚又復婚的事,我還是第一次遇到。”王文剛表示,這種行為并不違反規定,但是不宜提倡。“我們每天都會接待很多辦理結婚和離婚的人,無論是登記在哪一天,都不會影響他們的生活。因此,我們希望大家不要集中在所謂的好日子登記,面對婚姻大家都要理智。”萬柏林區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說。(記者 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