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假扮客戶騙出小三
在田和寬等人的刑事判決書中,法院查明,2008年11月15日,田和寬、劉亞論等5人預謀后乘車到京。田和寬指使劉亞論冒充客戶,以購買機器設備為由將賈某從公司約出,并將其騙到通州區臺湖鎮的一個公交車站附近。
當日,賈某開著老板田某的黑色比亞迪轎車去了約定地點,張志偉、劉亞論、侯景非上了賈某的車,田和寬、孔明明則負責接應。當車行至通州區一橋下時,劉亞論、侯景非按住賈某,張志偉持刀將她殺害。
殺人后,張志偉等3人將賈某的尸體拉到后排座上,拿走賈某錢包內現金數百元后逃離現場。
田和寬說,第二天,因張志偉等人著急要錢,他就用自己的錢分給張志偉、劉亞論、侯景非各8000元,分給孔明明1000元。之后,張秀芝給他匯了3萬元,他把錢給他父親匯回去蓋房了。
案發后,一名路人發現了被遺棄路邊的轎車及車內尸體,隨后報案。
2008年11月25日至27日,田和寬、張志偉等5名受雇者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張秀芝得知田和寬被抓后,開始逃亡。
>>受審直接兇手被判死刑
2009年,田和寬等5人先行受審。法庭上,田和寬翻供,辯稱自己未指使他人殺害賈某,其他4人則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未提出異議。
同年年底,市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張志偉、田和寬等5人結伙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他們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中,張志偉是直接殺害被害人的兇手,罪行極其嚴重,犯罪手段極其兇殘,被判處死刑。田和寬是本案的糾集者和指使者,并積極參與犯罪,鑒于他的親屬能夠積極賠償死者家屬的大部分經濟損失,法院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劉亞論、侯景非和孔明明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14年和5年。去年11月,逃亡3年的張秀芝被刑事拘留。公訴機關認為,張秀芝因情感糾紛竟雇用兇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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