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等四部門發布《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見》
明確同居關系人員適用《意見》
明確同居關系人員適用《意見》
《意見》將同居等關系人員納入調整范圍 《意見》開始即指出,“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以及具有監護、扶養、寄養、同居等關系的共同生活人員之間的家庭暴力犯罪,嚴重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破壞家庭關系,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日前公布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并未將同居關系納入調整范圍。 楊萬明在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指出,《意見》第一句話實際上界定了《意見》的適用范圍。《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國綜合性的反對家庭暴力的法律。《意見》是我國第一個全面的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導性文件,是為了解決當前刑事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而出臺的。《反家庭暴力法》和《意見》的宗旨、目的是一致的。《意見》沒有給家庭暴力本身下定義。我們處理的一些案件,很多是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的,但也有一些其他成員的暴力犯罪是在家庭環境中發生的,比如離婚后同居的,這種情況在實踐中大量存在,我們認為也應該適用《意見》。 當日,最高人民法院還公布了五起涉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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