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衛計委:二類疫苗證明材料 保存兩年備查
福州新聞網3月22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張旭)針對山東非法疫苗案,日前多家媒體向省衛計委提問,昨日,省衛計委以《福建省疫苗使用管理情況》進行了回應,根據規定,二類疫苗的證明材料和流通記錄要保存兩年以上備查。此外,相關負責人表示,日后一旦確認曾使用問題疫苗進行接種,疾控部門將根據國家衛計委的通知進行補種,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補償。 省衛計委回復稱:疫苗分為第一類疫苗和第二類疫苗。目前,我省第二類疫苗由各設區市衛生計生委或疾控中心按有關規定要求,組織公開招標采購,把好準入關。設區市疾控中心接收疫苗時將核實疫苗運輸的設備、時間、溫度記錄等資料,并通過疾控機構的冷鏈系統,逐級供應至各疫苗接種點,保證疫苗全程冷藏儲存和運輸,但根據國家《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規定,接種單位也可以直接向疫苗生產企業或疫苗批發企業購買第二類疫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疫苗的質量和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 這份回復同時提醒,為了保證預防接種質量,請家長帶小孩到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有資質的接種單位接種疫苗。在接種前應主動向醫生如實反映孩子的近期健康狀況、過敏史、既往接種反應史、有無免疫系統和神經系統疾病等。如小孩有生病,請待康復后再去接種疫苗。接種疫苗后,兒童必須在接種場所休息30分鐘,注意觀察,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告知接種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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