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多疑女子屢遭家暴 法院發“人身安全保護令”
延伸閱讀: 四問“保護令” 1.什么是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律術語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即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2.怎么申請保護令? 《反家暴法》中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向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3.“保護令”有哪些措施?能管多久? 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4.“違令”者有何后果?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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