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11年前借出身份證 如今難辦社保卡
廈門網-廈門日報訊(記者廖閩瑋)近日,市民黃女士致電本報熱線968820,講述了自己補辦社保卡時遇到的困境。黃女士怎么也沒想到,11年前一次出借身份證的舉動,讓今天的她陷入了無法辦理社保卡的窘境。 借給妹妹辦醫保卡 家住同安的市民黃女士說,自己的醫保卡去年年底丟了,一直未補辦。幾天前,黃女士到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補辦,沒想到,工作人員告訴黃女士,由于頭像信息和本人不符,無法辦理。 這時黃女士才想起,自己當年辦理的醫保卡用的是妹妹的頭像。 2005年,黃女士的妹妹差半年滿18歲,還沒有身份證。但小黃進了一家工廠打工,廠方要為小黃辦理醫保,當時醫保卡和社保卡尚未合并,小黃借了姐姐黃女士的身份證,辦理了一張醫保卡,頭像信息用的是小黃的照片,但身份證號碼卻用的是姐姐黃女士的。 小黃年滿18歲,用自己的身份證辦了一張新的醫保卡,后來醫保卡和社保卡合并,黃女士未去辦理新的社保卡,一直使用原有的醫保卡。直到這次補辦,黃女士才意識到那次出借埋下了隱患,工作人員讓黃女士去轄區派出所開具一張“行政處罰決定書”,才可繼續辦理。 “我到了派出所,民警卻說事情已經過去11年了,超過追溯期限,不予出具。”黃女士說,由于孩子明年上半年要高考,老師說家長必須持續在廈門參保,否則有可能影響孩子的考試。 差點無法補辦社保卡 人社局工作人員表示,由于黃女士的違法行為確實存在,因此人社局必須等警方對此做出處理后,方可進行下一步辦理。“若是超過了追溯期限,黃女士可以請派出所出具一份‘不予處罰決定書’。” 隨即記者又向廈門市公安局了解此事。市公安局工作人員說:“對于超過了追溯期限的行為,警方并不是出具‘不予處罰決定書’,而是應該停止調查,因此派出所無法出具決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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