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企業可緩繳社會保險費
?●降低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率
?●對困難企業職工給予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和在崗培訓補貼
中國福建訊 記者5月4日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了幫助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渡過難關,鼓勵困難企業盡量不減員或少減員,穩定用工崗位、穩定就業局勢,經省政府同意,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和省地方稅務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將對全省困難企業(不含廈門)實施“四緩、四降、三補”的措施,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多項優惠政策供困難企業選擇
此次三部門聯手出臺的具體舉措包括“四緩、四降、三項補貼”。
“四緩”——允許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四項社會保險費,可同時緩繳,也可部分緩繳。緩繳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經核準緩繳期間,企業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從申請緩繳受理之日起不計收滯納金。
“四降”——在統籌地區基金支付能力大于一年的前提下,可在2009年內適當降低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率,可同步下調,也可下調其中一項或幾項費率。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率保持不變。其中,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全省統一由2%降為1%;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由各統籌地區根據實際提出降低費率幅度的初步意見,經設區市人民政府審核,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三項補貼”——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為困難企業穩定崗位支付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使用就業專項資金對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給予補貼。執行期為2009年內,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其中,社會保險補貼對象為困難企業中參加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以上的人員,補貼標準不超過企業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的總額,實行先繳后補。
崗位補貼的對象為困難企業在崗培訓和輪班工作的職工,補貼人數控制在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在崗職工總數的30%以內,補貼標準為當地平均失業保險金水平。
在崗培訓補貼的對象為困難企業組織在崗培訓的職工,開展在崗培訓所需資金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就業專項資金給予一定補貼。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培訓費用的50%,每人最高不超過3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據介紹,緩繳及三項補貼適用于困難企業,降低費率適用于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四項社會保險統籌地區所有單位。 同一困難企業只能選擇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崗培訓補貼中的一項;已享受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不能同時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些措施實施到位后,可以階段性減輕企業負擔,緩解資金緊張壓力,幫助企業克服困難;同時,對于穩定職工隊伍,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減少直接失業人數,構筑和諧勞動關系,將有現實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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