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平臺,促進臺商科技產業園區發展
核心揭示:對兼具臺商投資、高科技、產業集中三要素的臺商科技產業園在認定、運作機制、基礎設施、科技轉化以及產業發展等方面予以支持。
(十一)鼓勵臺商投資高科技產業園區。支持泉州惠安綠谷臺商高科技產業基地、福清洪寬臺灣機電園、泉州霞美光伏電子信息產業基地臺商創業園、閩臺科技合作示范基地(漳州漳浦、龍巖新羅)、臺灣學者(泉州)創業園、漳浦臺灣農民創業園、漳平永福臺灣農民創業園、海峽兩岸(福建東山)水產品加工集散基地、寧德(霞浦)臺灣水產品集散中心等臺商科技產業園區加快發展。新增臺商科技產業園區由省外經貿廳牽頭,商省臺辦、省科技廳等部門共同認定。
(十二)創新運作機制。臺商科技產業園區由臺商自行設立管理機構或開發公司,統一進行規劃、公共服務和創新平臺建設的,可申報工業園區或開發區產業創新等相關補助資金。
(十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園區供電、供水、供氣、道路、環保、通信、消防等基礎設施,發展與園區配套的生產性服務業,推進園區信息化建設。創新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融資體制,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加大對園區基礎配套設施的投入。
(十四)促進科技轉化。符合規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五)扶持產業發展。積極引導閩臺產業對接高新技術項目進入園區,組織臺商科技產業園區申報國家級海峽西岸LED和光伏產業示范園區。臺商科技產業園區享受省級開發區政策。
(解讀)省外經貿廳:這條意見的出臺,意味著臺商科技產業園區不僅可以享受到高效便捷的服務,而且園區在融資、用地、基礎設施建設補助等方面與省級開發區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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