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規定,土地轉讓必須招拍掛。但招拍掛后其他人插足怎么辦?于是,為確保劉有貴競買成功,浦口區國土局土地交易所僅在春節期間,在當地電視臺天氣預報欄目以滾動字幕方式發布了招拍掛信息。結果,報名競買這塊土地的就只有剛成立10天的安隆公司一家,報價為4504余萬元。
春節過后不久,浦口區國土局就與劉有貴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安隆公司最終以每畝約8萬元的底價受讓了563畝土地。
接著,劉有貴又以借來的900萬元作為其余951畝土地的首付,于2003年4月16日與國土部門簽訂了總價款為7612萬元的其余951畝土地的出讓合同。就這樣,劉有貴“空手套著了白狼”。
合同簽了,劉有貴成了1514畝地的“地主”。但此時他還是名義上的“地主”。因為他得在交納了土地出讓金后才能辦下土地證,成為真正的“地主”。但一畝土地的出讓金就得8萬元,他哪來那么多的錢呢?
劉有貴本來就沒有準備用自己的錢辦這些事。他找到某房產公司老總李某:“大哥,我把老山的那塊地給你怎么樣?”李總先是詫異:“這樣的便宜能給我?”后又自作聰明地認為,一定是劉有貴在資金上出了問題。于是這位老總在召開董事會后,決定拿下這塊地。
值得注意的是,雙方在轉讓合同的付款期限上公然列明,李某公司先期付款給安隆公司作交付土地出讓金。而按照刑法的規定,在沒有交足出讓金、沒有獲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轉讓土地,即構成“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而劉有貴正是在沒有交納完土地出讓金、沒有正式獲得土地證,也沒有進行任何開發的情況下,與李某的公司以每畝11.5萬元的價格,簽訂了1510畝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轉讓總額達1.725億余元!
至2003年6月27日,劉有貴的安隆公司就收到了土地轉讓款8300萬元。這個公司從此有錢了。劉有貴靠這筆錢,支付了部分土地出讓金,并有了用于其他投資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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