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專家:涉黃標準應由政府定
而此次上海移動遭社會普遍質疑的根本原因,則與黃色短信這種稱呼存在“先天不足”有關。什么是黃色短信?如何定義和認定黃色短信?標準又是什么?不管是法律界,還是學術界,目前都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和劃分。
按照上海移動的說法,他們依據的是13項“低俗內容”技術標準,如包括“表現或隱晦表現性行為、令人產生性聯想、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內容”,“對人體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寫”,“以挑逗性標題吸引點擊的”等,事先設定了一系列關鍵詞,再根據關鍵詞對手機短信進行先期過濾。
對于這種解釋,許多人并不“買賬”。一網民在論壇上發帖抗議稱:“我給老婆發些夫妻之間的親密話,算不算黃色短信?上海移動所說的標準,比如‘令人產生聯想’等詞語,在實際認定中怎么把握?而且根據這標準設定的關鍵詞也不明確,究竟是哪些詞語,目前我們并不知曉!要阻止人們用手機發黃段子,首先得讓我們知道什么關鍵詞涉黃,否則就相當于給用戶‘下套’,會讓人難以接受。”
劉德良表示,由于“黃色”這個詞并非是法律概念,它會因語境不同和個人欣賞角度不同等原因,出現不同的理解,對其本身的認定就有歧義,所以上海移動的劃分標準是否合法、合理就很值得懷疑,其操作過程很難體現科學性和標準性。
飛象網CEO、知名電信專家項立剛認為,上海移動這次有些越俎代庖,“好心沒辦成好事”才召來了質疑。他認為,對于這樣一個叫停發送“黃段子”管理辦法,顯然不應該由上海移動之類的電信運營商制定,哪些是黃色內容也不應該由他們來認定,而應該由國家政府部門來制定并正式發布,運營商只能充當執行者的角色,這才是程序正確、各司其職。
電信專家認為,運營商應該在職能范圍內監測好群發黃色短信,將可疑手機號碼等資料送交公安部門鑒定,由政府部門來決定是否對當事人進行處罰,這才是法制社會所倡導的程序正義。“當務之急是應該由管理部門出面完善程序,盡快制定統一的、更為具體的標準或者分級管理制度,并對全社會公布。”
而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好消息是:最高法即將出臺有關整治手機淫穢色情的司法解釋。業內人士認為,解釋的出臺將為備受關注的黃色短信界定給出一個合理的規范。
法制日報北京1月21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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